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改革与课程设计
2012-08-15宋敏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宋 敏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150080)
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改革与课程设计
宋 敏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150080)
具有较强职业性和实践性的高职院校的经济法课程,必须以培训学生法律职业能力为导向,培养、训练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提高他们的法律职业能力。以经济法的教学改革与课程设计为视角,研究改革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内容,调整教育方法,使学生学以致用、学有所用,真正掌握职业本领,改变教学与现实脱节,学生学非所用、学不适用等状况。
经济法教学改革;课程设计;教学内容
一、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高等院校的经济法专业跟不上经济形势的发展,现行经济法教学模式忽视对学生实践能力、操作能力和思考能力的培养,造成教学和现实的脱节,学生学非所用、学不适用等一系列问题。面临着学科自身发展瓶颈与学生就业前景暗淡的尴尬,经济法教学改革势在必行。
经济法课程教学模式应定位于培养、训练法学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提高他们的法律职业能力,应以培养与训练学生的经济法治意识与经济法律信仰、经济法律思维、操作经济法律的能力和拟定经济法律规范性文件能力为主要目标。尤其对于高职院校来说,适用性、实用性是教学根本目的。高职院校的经济法专业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其职责是以市场为导向,培养社会所需的高级法律人才。但是,困扰经济法教学的现实难题是既要求学生掌握枯燥的法条、法理,以及烦琐、繁杂的基础理论,又要求学生能将所学知识灵活运用,在生活和工作中解决实际法律问题。……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