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负面问题探因——以其理论渊源为视角
2012-08-15骆多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理论
骆 多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重庆401120)
刑事和解负面问题探因
——以其理论渊源为视角
骆 多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重庆401120)
刑事和解的负面问题并非仅仅是由制度局限所引起的,其理论渊源上存在的消极因素一直影响着刑事和解的实践运行和最终完善。平衡理论、叙说理论和恢复正义理论令刑事和解在刑法基本原则、刑法目的实现、司法效益提高、民众普遍认同等问题上出现的劣势不容忽视。继续深化和拓展刑事和解的理论渊源应当是刑事和解完善的重要组成部分。
刑事和解;平衡理论;叙说理论;恢复正义理论
刑事和解负面问题的研究一直是该学术领域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学界在此问题上已经集聚了不少观点,例如刑事和解同刑法基础理论的传承与运用存在严重的冲突与摩擦[1];在目前司法框架下,刑事和解的效益追求难以实现[2];刑事和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充分保障[3];刑事和解难以获得民众认同[4],等等。这些理性反思为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提醒和矫正作用。总体来讲,刑事和解的这些负面问题的形成原因大致有二:其一是先天因素的影响(例如理论构架和价值层面的选择),其二就是后天条件的缺失(例如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司法环境不够成熟等等)。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于刑事和解的以上问题进行了认真回应和谨慎处理,诸如以犯罪起因、侵犯客体、情节手段、危害后果为要素严格限制了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并以宽于累犯的排除条件有效地解决了刑事和解在累犯形成前提上造成的障碍和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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