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律视角下的政府环境义务分类
2012-08-15孔云峰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孔云峰,李 曦
(广西大学法学院,南宁530004)
浅析法律视角下的政府环境义务分类
孔云峰,李 曦
(广西大学法学院,南宁530004)
很多学者认为,将政府环境职权合理分配,就能保护好我们的环境。其实恰恰相反,义务不明则责任不清,我国很多环境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正是政府环境义务的不明确而导致政府监管不到位,具体表现就是在我国环境法律法规中,政府法律责任的规定只有寥寥三两句。因此,只有在给予政府权力的同时明确义务,才能真正使其成为我们健康环境的守护者。
政府;环境;义务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水平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从中央到地方每年的GDP增长指数稳步攀升,经济、教育、医疗、城市基础建设等领域捷报频传,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持续上升、国家综合实力不断增强。
然而,在掌声和赞美背后,我们却也不得不去面对高速增长的经济“洗礼”过后满目疮痍的环境,粗犷型的经济增长方式给环境带来的伤害是难以估计的。近些年来,随着可持续发展、绿色GDP、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理念的提出,人们也开始重新审视之前的发展模式是否科学,面对环境遭受严重破坏的后果,谁应站出来承担这个责任。作为整个国家向前发展的掌舵手,是否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如果有,义务的来源是什么?应该如何去履行?如果违反,应当如何去承担所产生的不利后果?在下文中,笔者会对这些问题进行一系列的详细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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