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析反垄断法中宽恕政策
2012-08-15张凯程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经营者
张凯程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2)
反垄断法系经济法的一部,其立法的目的在于保护市场经济的健全发展,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而最常见违反反垄断法的样态为企业利用其自身的市场优势力量,破坏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使其成为市场上的唯一供给者,进而使得消费者因市场交易秩序的破坏而造成损失。例如最近美国司法部针对液晶显示屏的面板产业(panel)进行调查是否有企业利用其自身市场的优势力量,相互联合去垄断液晶显示屏的面板价格,使消费者因为企业间的垄断行为,高价购买到原本可以较低价格所购买到的液晶显示屏产品。
就此案而言,美国司法部调查自1999年到2006年间,液晶显示屏的生产厂商,是否有利用其市场地位的优势,联合垄断液晶显示屏的价格,韩国与台湾地区等主要的几家生产厂商LG、SHARP、友达、奇美、华映和彩晶等都被法院判罚高额罚金,甚至主要的业务负责人也相继被判处监禁,一时间震惊产业界[1],使大家明了到反垄断法实际上与商业经营息息相关,不再是过去认为反垄断法的立法仅为例示的状况。事实上随着商业的发展,反垄断法的执行,已经成为政府规范市场经济交易秩序的首要工具,而在反垄断法的执行当中,宽恕政策的运用,则成为了反垄断法执行的利器。本文的探讨重点即在于我国反垄断法下宽恕政策的运用。
一、反垄断法的违反样态
要了解反垄断法所规制的行为为何,就必须去了解反垄断法的违法样态,也只有在知道反垄断法的违法样态以后,才知道如何去妥善立法,防止垄断的情势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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