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团购维权问题研究
2012-08-15王娟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6期
王 娟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河南郑州 450046)
国内外不同的学者针对网络团购给出了不同的定义。Kaffman将网络团购定义为:所谓的线上集体购物是指利用网络联合有意愿购买的消费者提高对供应商的议价能力,进而以较低廉的价格来购买商品。而学者阙志动认为“线上集体购物是指消费者籍由互联网提供的各种工具、虚拟社群等方式来聚集对某一件产品或是服务有需求的消费者,以此为基础加强买方的议价能力”。强调了所购买的不仅仅局限于普通商品,还应包括服务等[1]。
综观他们的定义,首先可以判定网络团购是一种电子商务模式,其次它的发起方、募集团购的方式都是不确定的,网络团购增强了买方的议价能力,最终促使交易成功。因此,笔者认为,网络团购是指通过网络平台,将有相同需求的消费者组织起来,形成较大数量的购买订单,以折扣价购买某种商品或服务的采购模式。
一、我国网络团购的现状
网络团购始于美国1998年成立的MobshoP.com团购网站,而成立于2008年的美国Groupon团购网站则将网络团购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Groupon提出了“一个城市一天团购一次”的营运模式,每天推出一款折扣产品,如果通过网上认购这件商品的会员达到指定数量,那么这些会员就可以用特定的折扣价格购买这件商品,交易成功后,Groupon将收取卖家一定的交易提成作为回报。这种简单、新鲜、快捷的模式一经出现就受到了大量消费者尤其是年轻人的追捧,Groupon仅用16个月市值便超过了13.5亿美元,清晰的商业营销模式和成功的运营经验很快吸引了全球网络运营商和经销商的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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