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兴传播媒体下的言论自由
2012-08-15赵志娟李忠义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6期
关键词:监督
赵志娟,李忠义
(1.福建师范大学 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2.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河南 范县 457500)
新兴的传播媒介互联网与传统媒体相比,对人们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工作、学习和生活方式有着日益深刻的影响。而博客、论坛、微博等新型传播媒介的诞生为人们交流以及自由发表言论提供了新的平台,并在监督权力运行、遏制权力腐败、规范个人行为、汇集社情民意、推进民主政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果对言论自由做出了不恰当的限制,将不利于社会民主化程度的提高。
一、言论自由概述
言论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在一定程度上,言论自由的被保护程度是反映一个国家宪政水平如何的标志。所谓言论自由是公民通过各种语言形式宣传自己的思想和观点的自由。从广义上说,新闻、出版、著作等也可包含在言论自由的范畴之内,从狭义上说,出版自由不包括在言论自由范畴之内[1](P238-239)。
言论自由的理论最早起源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家约翰·弥尔顿,他在1643年出版的《论出版自由》一书中指出“人民的言论自由是与生俱来的权利”[2]。按他的观点来理解,言论自由是每一位公民与生俱来的合法权利,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言论自由在政治权利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公民享有政治权利的首要前提是享有言论自由,如果没有言论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将无法实现,也不会有结社自由、出版自由、游行示威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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