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群体福利权益保障问题的分析——以河南籍农民工为例
2012-08-15汤秀丽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6期
汤秀丽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法学院,河南郑州 450011)
一、农民工群体福利现状
笔者探讨的农民工群体,主要是指那些具有农业户口,目前已经脱离了农村和农业,外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即狭义的农民工群体。福利主要针对社会福利,它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和维护社会成员一定的生活质量,满足其物质和精神的基本需要而采取的社会保障政策以及所提供的设施和相应的服务。笔者主要探讨农民工群体“大”福利获得状况,即所拥有的劳动保护等职业福利的获得状况,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获得状况,城市公共文化教育福利的获得状况,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住房福利的获得状况等相关情况。
为了切实掌握当前我省农民工群体福利待遇的真实状况,笔者采用结构式访谈方法对河南籍数百名农民工展开实证调研,回收有效问卷400份。问卷调查涉及到的400名农民工都来自河南农村,外出务工地点分布于广东、浙江、河南、山西、新疆、贵州等省,覆盖了中国的东部、中部、西部等广大地区,力求可以真实掌握调查所及的农民工群体社会福利待遇的真实境况。
从福利待遇来看,农民工群体社会福利保障最主要的特点是福利缺失。虽然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近年发展较快,特别是随着“三农”普惠政策的实施,现在农村的医疗、卫生、教育与交通等诸多方面改观较大,但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能享用的社会福利资源仍然相对偏少,比如农民所享有的医疗水平、交通条件、教育资源与水平等与城市人口相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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