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三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模式
2012-08-15刘增进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6期
刘增进,王 珮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水利学院,河南郑州 450011)
水之兴利在于建,利多利少在于管。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本身不是目的,小农水工程的效益是在运行中产生的,只有管好、用好小农水工程,才能达到预期的工程效益。国内外建设小农水工程的实践表明,除科学的规划设计和良好的工程建设质量外,更重要的是建后的有效管理。根据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联合编制的《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05〕50号),要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的效益,为工程良性运行和节约用水创造条件。笔者重点对农民用水户协会、受益户共有制及民营水利这三种管护模式进行分析,旨在为政府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模式创新提供决策依据。
一、农民用水户协会
(一)内涵
农民用水户协会是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受益范围内的农户在自愿的前提下,通过民主的方式组建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民主管理、自我服务、独立核算、非营利性的农村用水合作组织,是实现农民参与式水务管理的有效形式[1]。农民用水户协会其实就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其宗旨是建设、管理、维护和经营好本灌溉范围内的水利设施,负责调水、配水、用水、节水和收费管理,坚持“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对农村水利建设管理的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议”的民主决策制度,其组织结构由农民用水者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用水小组和用水者协会会员组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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