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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研究

2012-08-15孙志军

关键词:邮政储蓄金融体制支农

孙志军

(华夏银行郑州分行,河南郑州 450017)

目前“三农”问题受到我国政府和民众的普遍关注,如何解决“三农”问题是我国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增加农民收入,实现途径是培育和完善农村要素市场,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保持农业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这些都需直接或间接依赖于农村金融的发展和支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金融发展是农村现代化建设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这是我国农村经济改革二十年来的经验,也是农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对农村金融发展的内在要求。而当前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滞后,已严重制约了农业结构调整、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已成为当前解决“三农”问题的迫切要求。

一、金融制约“三农”的主要表现形式

目前,我国农村已初步形成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制。但迄今为止,上述三种金融的发育和建设都不甚理想。随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这一体制对农村建设的约束效应却日益凸现。

(一)商业性金融不愿涉足农村建设

近几年国有商业银行实施“抓大促重”战略,逐步从欠发达县域退出。同时,上收信贷管理权限,除一些小额质押贷款外,其他贷款权统一集中到省分行,使基层机构的贷款不断萎缩。更为不利的是,商业银行逐利的秉性使其不愿将资金投入到期限长、见效慢、成本高、风险大的农业项目,直接导致了商业银行对农村建设投入的逐年减少。

(二)政策性金融功能缺位

支持农村建设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政治任务。除需要大量财政资金的投入以外,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发挥其特有的扶持功能。但目前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基本上只负责粮、棉、油等收购资金的发放和管理,仅限于单一的国有粮、棉、油等农产品流通环节的信贷服务,其他大量的政策性业务,如支持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且并没有开展起来,其支持农业发展的职能名不副实,极大地制约了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三)农村信用社支农乏力

商业银行从县域经济逐步退出,把农村信用社推到了支农的前沿。但土生土长的农信社具有经济规模小、不良资产占比高、资金筹集难、科技力量薄弱、电子化程度低、结算手段落后、员工素质较差等缺陷,这使农村信用社在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中处于明显劣势,加大了农村信用社资金的供需矛盾,农民贷款难等问题很难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四)邮政储蓄分流,加剧了农村金融市场的资金供求失衡

由于邮政储蓄不办理贷款业务,转存人民银行的利润又很高,丰厚而无风险的利差收益成为邮政揽储的不竭动力。国家虽然下调了邮政储蓄向中央银行转存款利率,但邮政储蓄高速增长态势短期内仍未得到有效遏制,邮储总额还在继续上升。大量的农村资金通过邮政储蓄从农村流向城市,减少了农村的金融资源,加剧了农村金融市场的资金供求失衡。

(五)农业保险制度落后

农业生产周期长,受自然因素的影响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实现农业产业化,确保农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需要保险业保驾护航。但我国的农业保险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农业保险业务极度萎缩,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需要。

二、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处理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关系

构建农村金融体系,实际上就是一个处理好农村经济发展、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的关系问题。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学家休·T·帕特里克曾提出两种模式:一种“需求追随”(Demand-following)模式,另一种是“供给引导”(Supply-leading)模式。我国经济发展表现出较强的地域性和层次性,农村金融需求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表现出较强的地域性和层次性特征。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农村地区,以小农经济为主体的自然经济色彩仍较浓厚,不但存款需求和贷款需求规模较小,而且信息离散程度较高,适宜以“供给引导”模式发展这些地区的农村金融体系,在稳定现有合作金融基本格局的前提下,注重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作用。通过先提供新型金融服务,让少数开拓型农民尝到甜头,再带动其他农民利用这些服务,使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得到共同发展。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商品经济已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人们对金融作用的认识比较充分,面临的问题主要是金融服务的供给不能满足需求,因此,应选择“需求追随”模式,以满足农村各种经济成分的金融需求为导向,发展和构建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体系。而在中部农产品主产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已被商品经济所取代,“二元经济”与“混合经济”成为现实,“需求追随”和“供给引导”模式应该混合推进[1]。

(二)从实际出发,按市场需求构建农村金融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地区之间存在地理位置、交通条件、资源禀赋等差异,我国农村地域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有所扩大。根据经济与金融之间的关系,针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地区之间不平衡,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应该因地制宜,应针对不同经济地区和所处的地理位置区别对待。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生态环境脆弱,基础设施落后,产业结构单一,农业为当地经济的主要支柱,这就需要国家的金融政策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以合作金融模式为农户提供融资需求。即使在经济发达地区,以农户分散占有土地的小农经济仍占主导地位,分散的农户在市场经济中属于弱势群体,因而需要建立和完善适应小农经济的合作金融,以便尽量减少资本从农业的流出。

三、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设想

金融支持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就是重构农村金融体制。针对农村金融体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应从统筹城乡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角度,对农村金融体制进行战略性重构。

(一)调整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定位,强化其政策支农功能

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是政策性银行产生和发展的基本依据。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惟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应集目前分散于各家金融机构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于一身,承担起支农重任[2]。首先要调整贷款对象。把贷款对象由原来单一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逐步扩大到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以及改制后落实原有债务、具备贷款条件、继续从事粮食经营的非国有企业。其次应适当延伸业务范围。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不与商业银行竞争的前提下,延伸对粮棉产业链条的信贷支持,大力扶持粮棉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粮棉收购,支持粮食购销企业与加工企业开展联合经营。最后要拓宽业务种类。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业务,加大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规范农村信用社合作制性质,进一步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

从农村建设的现状来看,规范的合作制是当前农村经济体制的现实要求。对农村信用社而言,合作制是规范约束农村信用社经营行为的制度保证。一旦脱离农村市场和背弃合作制,就会丧失其自身优势,在与商业银行竞争时,会因专业人才、金融工具、结算网络等方面的制约而处于劣势。对农民这一弱势群体而言,需要农村信用社以合作制的方式扩大贷款覆盖面。实践表明,农村信用社创建信用村镇、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都能有效地解决农户贷款抵押担保难等问题,对有效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促进农民增收等起到了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因此,农村信用社要按照国家对其改革试点的要求,坚持合作制经营方向,努力做好小规模农业贷款的零售业务,有效满足农户的生产生活资金需求,促进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

(三)县域国有商业银行要担负一定的支农责任,增加农村信贷资金总量

要建立金融机构对社区服务的机制,明确县域内各金融机构为农村建设服务的义务。国有商业银行在县域设有吸储机构,因而支持农村建设责无旁贷。结合商业银行的性质,应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劳动密集型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力度。这类企业对充分利用农村各种资源和生产要素,全面发展农村经济,拓展农村内部的就业空间都具有重要作用,只要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都应当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给予一定的信贷支持。同时要积极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刺激农村消费需求,大力启动农村消费市场。

(四)加大邮政储蓄资金管理体制的改革力度,从根本上改变农村资金外流局面

首先,建议要尽快取消对邮政储蓄的优惠政策,从增量上对邮政储蓄进行限制。改变邮储资金全额存入人民银行的管理模式,应把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降到与商业银行同等的水平,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其次,应调整有关政策,使庞大的邮储存量资金更多地回归到农村。最后,制定政策引导邮政储蓄走商业化经营之路。允许其把资金委托给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用于支持农村建设。

(五)合理引导民间金融组织进入农村市场

在加快现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同时,应打破垄断,允许民营性质的金融组织进入农村,构建一个竞争型、多样化的以及生机勃勃的农村金融市场。首先要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农村,发展地方民营中小型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村民营企业的贷款。其次应规范民间金融活动,适时将其纳入农村金融体系。最后要大力发展和培育私营性、股份制非存款型金融机构,允许投资者以自有资金投资于农业和农村特定领域。当然,不管何种模式的农村金融组织,必须杜绝行政办金融的行为,必须要合法合规,同时要特别强调金融监管和法规约束,严格遵循经济规律。

(六)构建风险管理和补偿机制,分散、转移支农贷款的风险和损失

可采取政府扶持、农民互助合作、多方投资入股、各金融机构联合以及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等方式,建立多类型、多层次的农业、农村保险与再保险体系,使农业、农村和农民在遭受灾害后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尽快恢复生产经营,在需要资金时能及时地得到信贷支持,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国家要出台优惠政策,调动金融机构支农的积极性[3]。一是可仿照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的办法,对政策支农贷款也给予财政贴息,发挥财政资金的扛杆作用,逐步引导银行信贷资金向农业领域配置。二是可扩大商业银行支农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用利益来驱动商业银行加大对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三是对金融机构支农贷款适当减免营业税,以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

[1]王志坚.关于完善农村金融体制的思考[J].现代金融,2006,(1).

[2]吴晓灵.以有效农业金融政策促进农业优质快速发展[J].金融与保险,2004,(1).

[3]姜凌,吴清津.重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几点思路[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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