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劳动者就业歧视的法律应对研究
2012-08-15郑春燕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1期
关键词:就业
郑春燕
(阜阳师范学院 政法学院,安徽 阜阳 236000)
女性劳动者就业歧视的法律应对研究
郑春燕
(阜阳师范学院 政法学院,安徽 阜阳 236000)
近年来,我国劳动力市场上对女性的就业歧视现象越来越严重,它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劳动及其他相关权利,而且违背了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及其他体现平等原则的法律规定,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从当今女性劳动者的就业现状出发,在分析就业性别歧视的概念、判断标准、具体表现以及在立法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后,提出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应对建议。[关键词]女性;就业;性别歧视;法律应对
一、就业性别歧视的含义与特征
就业性别歧视指没有合法的目的和原因,基于性别而采取的任何区别、排斥、限制或者给予优惠,其目的或作用在于取消或损害劳动者的就业平等权。为促使劳动者实现事实上的平等而采取的暂行特别措施,不得视为所指的性别歧视。这些措施在达成实施平等的目的后停止采用[1]。
可以看出,并不是就业中的所有基于性别的任何区别、排斥、限制或者给予优惠,而取消或损害就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平等待遇都构成歧视,要加以区别对待,以此为标准,就业性别歧视分为合理的就业性别歧视和不合理的就业性别歧视。合理的就业性别歧视,指为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根据妇女的生理和心理特点,规定了某些工种或岗位不得招用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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