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未成年人人身自由权与父母监护权的冲突与平衡
2012-08-15赵敏洁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5期
关键词:法律
赵敏洁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007)
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权和父母的监护权这两个互不包容的权利,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存在着冲突的基础。当前,父母的监护权和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权的碰撞已经浮出水面,深层次的冲突趋于表面化、激烈化。如何协调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权与父母的监护权,使这两个权利得到平衡,已经成为法学界、立法界和司法界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未成年人人身自由权与父母监护权的冲突表现
(一)未成年人人身自由权与监护权的现实冲突
在现实生活中,父母常常以教育子女之名将孩子关在家中,或者迫使孩子参加各种各样的培训班,他们常常以自己对子女享有监护权为由对抗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自由权。前不久,网络上一则受到广泛关注的新闻——“河南7名儿童被父母出租到海南三亚乞讨”[1],这一事件将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权与父母的监护权之间的冲突推向了极致。父母虽然享有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但是将孩子当作商品随意地出租,不仅以非法的手段限制并剥夺了未成年人的身体自由,而且以非法的方式干预了他们的内心意愿,使他们不得不从事自己所不愿从事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第三十七条中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此种出租孩子乞讨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到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权,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权与父母的监护权的冲突已经凸现出许多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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