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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中期的河工弊政及其治理

2012-08-15金诗灿

金诗灿

(1.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9;2.武汉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205)

河工流弊,清初已经存在,亦曾给清初河工带来了非常消极的影响。雍正时,曾对河工流弊加以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这种局面并未持续太长时间。到了清中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河工体制及治河形势的变化,这一问题呈现出了与以往不同的特征。笔者将对这些特征进行分析,并探讨清政府在解决此类问题上所采取的措施及其效果。

一、清代中期河工弊政的特征

(一)河道机构膨胀,人数大增,真正河工人才稀缺

清代河工在雍正时期各项建置逐渐完备。显然,随着建置的完备,治河机构和河员的数量也在逐渐增加。一方面,乾隆时期,黄河形势逐渐恶化,决口频发,沿河地方官改为沿河要缺的地方增多。另一方面,很多人因事丁忧离任官员及其子弟将河工看作进身之阶,“投效河工,希图钻营题补”,“流弊已久”[1](P2734)。由于这些原因,河工机构和官员数量迅速膨胀。以东、南河厅的设置而言,康熙初年,南河辖六厅,东河辖四厅,道光朝分别增至二十二厅和十五厅。仅厅的设置就增加了近三倍。“文武数百员,河兵万数千,皆数倍其旧。”[2](《工政二》)

河工机构膨胀,人数增多,但是河官素质并未提高。嘉庆十七年(1812年),两江总督兼管河务百龄道:“启者南河机宜,自靳文襄之后,继以张文端。措置之方,虽不外蓄清敌黄、束水攻沙二语,而术精意美,于中秘妙,实有不可思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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