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重述发生的制度背景分析
2012-08-15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财政监督 2012年35期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于 鹏
一、引言
近年来,财务重述的研究热潮已经从国外转向国内,学者们对于这一现象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这其中大多是实证研究,不过在这些研究中,直接借鉴国外研究的模型比较普遍,对于中国特色的制度背景分析不够,往往会产生遗漏变量的问题,这可能会动摇研究者的发现,因此有必要对于财务重述发生的制度背景进行分析,为学者进行研究设计提供参考。
财务重述的发生要具备两个前提,第一是企业前期的财务报告存在错弊,导致了投资者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误解;第二是由于某种原因或者出于某种动机,企业将这些存在的错误公开披露。在我国目前对上市公司监管体系尚不完备的情况下,企业为了维护声誉以及股票价格稳定,即使存在错误也不一定进行公开披露,也就是说,财务报告存在错弊并不是上市公司发生财务重述的充分条件。在这种背景下,第二种前提成为财务重述发生的核心因素。基于第二种前提,按照财务重述发生原因的不同,可以将财务重述分为主动披露和被动披露两大类。主动披露是指由于企业内部原因而导致的财务重述,被动披露则是由于外部监督力量发现企业存在问题而导致企业被迫进行财务重述。
二、主动披露的背景分析
企业对前期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更正,从法律和职业道德的角度讲是理所当然的行为,但是,企业一旦进行差错更正,就等于承认前期报告是虚假的,这将可能导致监管层的处罚以及市场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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