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规范的现状与反思: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
2012-08-29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会计学院冯丽丽
财政监督 2012年35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会计学院 冯丽丽
1953年,Bowen首次明确提出现代企业社会责任,自此以后,企业社会责任就像一个大伞,被塞进了各类思想、概念和技术,同时也装进了各种争论。国内外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但是没有一个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得到普遍的认同(Donaldson,2002)。然而,企业社会责任在企业以及经济领域中的作用毋庸置疑(Sheikh和 Saleem,1996)。绝大多数学者都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包含道德因素。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社会责任只能在道德的框架下运行。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受当时社会经济基础的影响,通过舆论评判和内心自省来引导人的行为,因而导致道德行为缺乏现实的可操作性和持久性。因此,道德行为的实现必须依赖于现实社会中各种规范制度的遵守。此外,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过程中交织着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股东利益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经济利益与环境治理等多方面的利益冲突,这就需要通过外部法律法规对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进行综合协调,以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目前,对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众说纷纭以及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多头共管局面,造成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严重失调,引起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混乱。因此,有必要厘清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规章制度,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持续履行提供更好的指导。
一、企业社会责任规范现状审视:模糊与失调
《公司法》修订版明确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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