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主体行为伦理原则初探
2012-08-15范菲菲雷红艳张忠元
成都中医药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12年1期
张 珵 范菲菲 雷红艳 侯 艳 张忠元
(成都中医药大学,四川 成都 611137)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不断推进,高校学生教育管理的对象、内容与范围发生了很大变化[1]。学生工作复杂多样,学生工作体系效能急待提高,体制遇到新的挑战。因而,遵循学生工作运行规律,积极探索学生工作主体行为伦理原则,即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的职业行为规范的根本法则和标准,是当前急需研究的问题。
一、行为主体界定
高校的根本任务和永恒的主题是培养人才。根据全员育人的大学工理念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专兼职队伍结合、全校紧密配合、学生自我教育的学生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广义的学生工作主体是指高等院校所有教职工。因为他们从思想教育、人生引导、知识传授、技能培训、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方式,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面向学生开展工作。
狭义的学生工作主体是指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专兼职人员,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和专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员、校院分管领导等。他们是高校学生管理教育的核心架构和主体力量,也是与学生接触最近、最多、最深的教育工作者,担负着教育、管理、培养、服务学生的重要使命。本文所指的是狭义的学生工作主体。
二、工作基点——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以学生发展为本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指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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