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一个基于实证的考察
2012-08-15卢刚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11期
关键词:制度
卢 刚
(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天津,300300)
论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
——一个基于实证的考察
卢 刚
(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天津,300300)
人民调解是我国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发展,逐渐失去了往日的光彩。在此通过对天津市东丽区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发现,人民调解具有司法调解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机构设置、人员建设以及制度保障等方面仍有不足之处。我们需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性质的认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保障。
人民调解;诉讼;自治
一、问题的提出
调解制度是我国长期以来社会治理工作的总结,也是其中最具特色的一个组成部分,被誉为“东方经验”、“东方一枝花”。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在调解工作的制度建构和机构建设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展,为我国的社会稳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随着法律教育的逐步展开及社会矛盾多元化的发展,传统的调解工作逐步失去了以前的重要性,面临着极大的挑战。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人民调解的作用出现了明显的下降。据司法部人士介绍:调解与诉讼的比例在20世纪80年代约为10∶1(最高时达17∶1),至2001年已降到1∶1。[1]
人民调解作用的降低有着各种各样的成因,其中最重要的是法律在国家治理中地位的提高。自我国70年代末80年代初进行法制建设以来,尤其是随着“依法治国”目标的提出,诉讼逐渐成为社会矛盾解决的最重要机制,诉讼案件数量呈爆炸式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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