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韵美学理念之再认识
2012-08-15杨小晋
文教资料 2012年12期
杨小晋
(西华师范大学 美术学院,四川 南充 637002)
在创作实践中认识美学原理与在纯理论范畴来认识是不同的:前者是过程体验,是对美学原理的践行;后者则是归纳、总结,理性的升华,建立理念王国。因此,艺术家和美学家经常在同一美学命题上发生意见分歧。
传神写照、气韵生动是中国画艺术的根本法则,其中神、韵二字凝练地概括了传统中国画的终极美学价值,为众多美学理论家所崇尚。但是,纯理论化的研究比较主观、泛化,甚而存在疏漏,不能满足创作实践中把握作品中神、韵的具体化、显性化的要求。因此,在创作实践视角对神、韵美学理念重新思考就有其深刻的理论意义。
1.以形写神、悟对通神、传神阿堵
“神”是中国美学的重要命题。东晋顾恺之在《魏晋胜流画赞》中有一段论述:
“以形写神而空其实对,荃生之用乖,传神之趋失矣。空其实对则大失,对而不正则小失,不可不察也。一像之明昧,不若悟对之通神也。 ”[1]
其中有两个关键词:以形写神、悟对通神。“以形写神”站在造型的立场,揭示了神形相附的原则,这一点学界早已达成共识。但对于“悟对通神”的理解则不然。普遍的美学观点是“悟对通神”,是顾恺之对画家进行传神写照时那种特有的精神状态的深刻体验和要求,强调主客体的对应关系——“悟”与“通”,是指审美主体内心世界洞察性的感悟活动与对象客体内心世界息息相通,神交默会。
我认为,“悟对通神”是顾恺之站在创作的角度,对画面主体人物和背景关系的直接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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