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历史课程标准》(2011)对历史教师教学能力的基本要求
2012-08-15王志庆
天津市教科院学报 2012年5期
王志庆
(天津市红桥区职业教育中心,天津 300131)
国家教育部于2011年,重新颁布了《历史课程标准》(以下简称《新课标》)。《新课标》对课程设计的总体思路是“面向全体学生”。为了充分发挥历史课程的教育作用,从“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等多方面进行课程设计。对历史课程性质的叙述,《新课标》强调了思想性、基础性、人文性、综合性等具体内容。按照《新课标》的课程基本理念,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历史素养为宗旨,以普及历史常识为基础,鼓励自主、合作、探究式学习……”使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逐步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树立“为祖国的建设和人类的和平发展做出贡献的人生理想”。
《新课标》还制定了学习内容编制的标准、特点。为了倡导多样的教学方式、调动学生学习历史课程的积极性,设计了“教学活动建议”。为了增强课程的开放性,《新课标》为课程内容留有了一定的余地。历史课程“中国古代史”等六个学习板块在内容的设计上呈现了“点”“线”结合的方式,为教师留有充足的教学活动空间。
对《新课标》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是今后教学工作的关键。只有在理解和掌握的基础上,才能对其中的教育目标要求和教学能力要求作出原则性的布署和具体的实施安排。对此笔者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探讨:(1)对历史教科书的全部内容要有整体性的观念和系统性的理解,强调本科的教育功效。(2)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要充分合理地开发利用课程资源,实施知识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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