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高位均衡:理性思索与行动建议
2012-08-15王毓珣张军凤
天津市教科院学报 2012年5期
王毓珣,张军凤,王 颖
(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天津 300191)
伴随着天津市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评估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天津市将于2012年底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任务。学校达标后,下一步还要干什么?这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课题。一是做好巩固工作,在适当的时机展开抽样复查,谨防某些学校班容量过大、学业负担过重等问题回潮。二是做好提高工作,提出高位均衡的新目标,引领义务教育学校朝着更高的优质均衡的新目标迈进。
一、义务教育高位均衡的理性思索
(一)何谓义务教育高位均衡
所谓义务教育高位均衡,是指以教育公平为指导,以教育均等为理想,在义务教育法框架下,达成区域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目标:优质均衡。与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达标比较,高位均衡具有以下特性:
一是高水平的均衡。应该特别指出的是,我市正推行的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只是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的底线标准或者说是及格标准。事实上,达标校之间差距依然很大。高水平的均衡追求的不只是硬件的均衡,还包括更重要的软件均衡。不只是外延层面的均衡,还包括更重要的内涵层面均衡。
二是高质量的均衡。高质量的均衡就是优质均衡。“优质教育,是指能够以其具有固定特性的优异的教育工作或以其产品优秀学生较好地满足动态的个体与社会要求程度的教育”。[1]可见,高质量的均衡不仅要确保每个孩子都能接受达到学校现代化标准的义务教育,而且要更进一步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接受优质的因材施教、人尽其才的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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