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的思考
2012-08-15周家富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余 萍,周家富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重庆 408000)
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的思考
余 萍,周家富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重庆 408000)
面对我国日趋严峻的未成年人犯罪形势,我们深刻认识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深化对未成年人犯罪规律的认识,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理论研究,创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思路,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律师介入机制、社会调查制度、社区矫正机制、前科消灭制度”等制度的构建,逐步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未成年人检察队伍的专门化、专职化,已然成为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成效的当然选择。
社会调查;社区矫正;律师介入;后续帮教
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现状与不足
近些年,未成年人犯罪数量不断增加,“低龄化、组织化、暴力化”趋势不断加剧,不仅影响了未成年人自身的健康成长,也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对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近三年来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的统计分析,我们发现:在2008年至2010年的短短三年时间内,该院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76件333人,占同期刑事案件6.6%;起诉至人民法院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51件273人,占同期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85.8%。其中财产型犯罪(包括抢劫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占所有犯罪76.39%,而抢劫罪占的比例最大,为39.8%。这深刻地反映出:未成年人结伙作案实施共同犯罪的数量在不断攀升,犯罪的暴力程度在不断加剧,人身危险性在不断增加,社会的危害程度也在不断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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