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中国训育课程中的忠孝道德观
2012-08-15孙凤华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11期
孙凤华
(通化师范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吉林 通化 134002)
清末民初,中国忠孝道德观教育是以修身科这一专门的学科性德育课程为主体,同时,以训练、陶冶和指导为基本教学形式的非学科性德育课程,即训育课程为辅助的教育形式并存。一方面,在学习西方的同时,时人并未摒弃对传统德性的崇尚,如对孝悌、仁爱、诚信等美德的珍视,对知行合一这一进德修业方式的强调等;另一方面,在传统德育课程体系中,基本形成了在赫尔巴特教育思想指导下的教学、训练和管理有机结合的实践体系。
一、忠孝道德观内涵
忠孝是中国古代社会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道德规范。“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五伦中,父子关系和君臣关系又是两种最基本的人际关系。调整君臣关系的基本准则是臣民绝对服从君主,即所谓的“忠”;调整父子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子女绝对服从父母,即所谓的“孝”。这样,忠孝就成为中国古代社会伦理道德的核心思想和基本内容,成为人们日常行为的最高准则和价值追求,历来受到大力推崇和宣传。《孝经》和《忠经》就是古代忠孝道德观的两部经典著作,深刻阐述了忠孝道德在社会中的巨大作用和深远意义。《忠经》指出:“天之所覆,地之所载,人之所履,莫大乎忠”;《孝经》指出:“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忠孝是与天地并存的、人人必须奉行的永恒法则。孝是殷周奴隶制宗法社会的产物,“忠”是封建社会的产物,“孝”的出现早于“忠”。封建社会存在的忠孝两种道德观,“忠”主要体现在政治道德上,“孝”主要体现在家庭伦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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