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延误对肺结核经济负担的影响
2012-08-14白丽琼肖水源李艳红唐益龚德华谭振范江静万燕萍肖涛
中国防痨杂志 2012年11期
白丽琼 肖水源 李艳红 唐益 龚德华 谭振 范江静 万燕萍 肖涛
结核病多发生在贫困人群,是导致我国贫困人群“因贫致病”和“因病返贫”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我国传染病疫情网络报告系统中,肺结核发病和死亡数始终位居甲、乙类传染病之首,发病人群中2/3集中于15~54岁生产能力最强的年龄组,其中80%以上为农村患者,且80%的患者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人均水平[1]。湖南省为全国结核病高疫情地区,2004年经WHO专家和国家结核病专家联合评估,湖南省涂阳肺结核发病率为59/10万,比全国平均涂阳肺结核发病率(46/10万)高28.3%。全省每年发现和治疗管理活动性肺结核患者近5万例,其中传染性肺结核患者3万余例,充分说明结核病是危害我国和湖南省民众健康和生命的重大传染性疾病。
根据来自WHO和中国CDC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议,如何有效发现结核病患者和搞好患者管理是制约目前结核病控制的瓶颈。及时发现和及时科学、系统地规范治疗结核病患者,就可以提高治愈率、减少传染源及耐药的产生、缩短治疗过程花费的时间,达到有效地预防和治疗结核病、减轻患者及社会负担的目的。而肺结核诊断的延误不仅会增加患者的经济负担,影响疾病的转归,也会增加疾病在人群中传播的危险性。目前,已经有一些研究探讨关于肺结核发现延误的原因,但是关于肺结核发现延误对疾病负担影响的研究很少。笔者从患者本人、家庭、政府和社会四方面入手,探讨结核病及时诊断、及时发现的社会经济学效益。……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