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征排污费无异于海盗抢钱
2012-08-07杨再舜
中国汽车界 2012年10期
关键词:汽车
文/杨再舜
目前,中国对汽车购置和使用阶段所征收的主要税种费项多如牛毛,成为世界第一奇观,中国汽车是一块“唐僧肉”,各路妖魔鬼怪吸血鬼谁都想咬一口。
我国“碳税”框架设计已久
据财经网9月13日报道:“9月10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在2012中国新能源汽车科技创新与合作高峰论坛上表示,政府正在酝酿对汽车征收排污费,目前正在论证阶段,预计会在十八大后实施。征收汽车排污费政策很有可能先以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作为试点,逐步推广全国。” 这是由中国第一行政机构——国务院发出的罕见高调信息,而不是由原先的一些专司涨价的部委发出,因此可行性更大,甚至无须经过全国人代会的批准,今年内先在1—2个中心城市试点,明年必将开征实施无疑。
前年,广东省深圳市交警局副局长曾率先发出信号表示,为了控制汽车保有量的过快增长,推广新能源汽车,根据深圳市政府公布实施的《深圳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决定在2012年年底前,研究制定按传统燃油车排气量征收排污费。制定征收汽车排污费规定很有可能跟车船税一样,按排量征收。
“十二五税改思路明朗,环境税开征成定局”。2010年财政部对于环境税表述,已不再停留在“研究”或“加快推进”层面,而是直接表述为“开征环境保护税”。环境税、增值税、个税、房地产税四大税种是“十二五”时期税收的重点。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指出,“十二五”期间,将改革完善税收制度,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开征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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