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理念产生的经济基础
2012-08-06杨小平
法制与经济·下旬刊 2012年3期
关键词:理念
[摘 要]哲学意义上,理念属于精神世界的范畴,但其并未与物质世界相脱离,法律理念更是如此。对此,经济法的理念也必须基于现实的客观经济条件,经济法学界普遍认为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双重矫正是经济法理念产生的经济基础。
[关键词]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理念;矫正;经济基础
一、市场失灵以及对市场失灵的矫正
就经济运行的整体性而言,市场配置机制和政府配置机制各自发挥何种作用一直存在争议。古典宏观经济学代表亚当·斯密主张经济自由主义和“守夜人”政府,相信市场能自行调节,反对政府干预,其还认为,一种最弱意义、最少管事的国家能够在道德上得到证明。[1]相反,凯恩斯则针对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揭示出市场失灵和政府干预市场的必然。在政府与市场均面临失效的威胁时,“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是站到市场一边或者国家一边的问题,而是在两者的各种结合和两种资源分配方式的不同程度之间选择的问题”。[2]经济法理念由此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双重困境中应运而生,一方面它需要克服市场的固有缺陷,另一方面它更强调对政府失灵的矫正。
(一)市场失灵
简言之,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无法有效地分配商品和劳务的情况。另一方面,市场失灵也通常被用于描述市场力量无法满足公共利益的状况。对于非公共物品而言由于市场垄断和价格扭曲,或对于公共物品而言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等原因,导致资源配置无效或低效,从而不能实现资源配置零机会成本的资源配置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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