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检察机关反贪工作中的细节与效率的不足
2012-08-06陈沪航陈婷
法制与经济·下旬刊 2012年3期
陈沪航 陈婷
[摘 要]由于检察基层内部机构设置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所以要提出一个科学、精干、高效、统一以及适应工作需要和形势发展的内部机构方案,难度是相当大的。
[关键词]检察机关;侦查;细节;效率
一、检察机关反贪工作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正确实施国家法律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在当前社会形势复杂多变的形势下,如何创新开展检察工作,实现本区域内经济平稳发展、和谐发展,快速发展,是十分重要的。
反贪机关负责对全国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隐瞒境外存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私分罚没财物、国有资产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参与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组织、协调、指挥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全国性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研究、制定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负责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协作;研究分析全国贪污贿赂等犯罪的规律、特点,提出相应的惩治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二、现行检察反贪机构设置的细节缺陷
随着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强烈需要,检察机关把经济检察部门的侦查、预防和控告、申诉部门中受理举报功能结合起来,成立了集举报、侦查、预防功能于一身的反贪机构——反贪污贿赂局即反贪局。
(一)缺乏独立性
我国反贪局并不存在真正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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