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责任抗辩事由研究
2012-04-29李利
会计之友 2012年19期
关键词:侵权责任
李利
【摘要】 根据侵权责任的三层结构,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责任抗辩事由可按照客观构成要件阻却事由——违法性构成要件阻却事由——主观构成要件阻却事由三个层次,依次展开。在前一抗辩事由成立时,会计师事务所即无须承担侵权责任,不必考虑后一抗辩事由;只有在前一抗辩事由不成立时,才须考虑后一抗辩事由。
【关键词】 抗辩; 抗辩事由; 会计师事务所; 侵权责任; 阻却事由
近年来,随着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增多、利害关系人法律意识的加强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对会计师事务所义务的加大,会计师事务所因出具审计报告所面临的诉讼风险也越来越大。为有效化解诉讼风险,掌握有关侵权诉讼中的抗辩事由已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必修课。
一、抗辩事由与侵权责任之抗辩事由
抗辩起源于罗马法中的exceptio,最初是被告在诉讼中的一种辩护手段,后来被注入实体法的意义,发展至今日,抗辩概念的含义更加广泛,系指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为对抗对方当事人主张依据程序法和实体法规定所提出的一切事实和主张,既包括程序法意义上的抗辩,也包括实体法意义上的抗辩。实体法意义上的抗辩,系指当事人依据实体法规定所提出的抗辩,可以分为权利障碍抗辩、权利毁灭抗辩和权利阻止抗辩三种。程序法意义上的抗辩,系指当事人依据程序法规定所提出的抗辩,它是当事人根据与实体法上事项没有关系的程序事实提出的抗辩,包括妨诉抗辩和证据抗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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