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出租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2016-11-14方路南蒋丽萍董兴辉
法制博览 2016年11期
关键词:侵权责任
方路南 蒋丽萍 董兴辉
摘要:为解决现实中网约出租车即专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的侵权责任认定问题,本文将受害人区分为乘客、驾驶员与第三人三种情形,进而对侵权责任分别进行分析,其中重点分析了专车平台公司在此三种情形中需要承担的侵权责任。本文认为,当乘客与第三人为受害人时,可请求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险保险人进行赔偿,不足部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和《侵权责任法》第34条或第35条请求专车平台或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请求专车平台和司机赔偿;当驾驶员为受害人时,如其与专车平台为劳务关系,则在专车平台无过错的情形,无法向专车平台请求任何赔偿。
关键词:专车平台;侵权责任;交通事故;网约出租车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32-0028-06
作者简介:方路南(1992-),女,江西赣州人,学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研究方向:民商法;蒋丽萍(1992-),女,云南曲靖人,学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研究方向:民商法;董兴辉(1993-),男,湖北巴东人,学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研究方向:民商法。
一、问题提出及文献综述
(一)相关案例报道
新型出行方式“专车模式”在市场推广后一直备受关注与争议,而对于专车运营平台(以下简称“专车平台”)的侵权责任的认定却未予明确。2016年7月28日,交通部及其他几个部门共同发布了正式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①(以下简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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