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会计制度视角下的高校基建会计核算
2012-04-29周旭芳
会计之友 2012年5期
周旭芳
【摘 要】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突出特点之一是把高校基建核算纳入高校的会计核算,使得高校的基建会计核算实现了统一性、完整性和真实性。文章进行了新制度下高校基建会计核算的探讨,以期推进完善高校基建会计的核算。
【关键词】 高校; 基建会计; 核算
自1949年建国以来,我国的基建会计制度就始终独立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之外,现行的基本建设会计制度是指1995年10月颁布,1998年做出补充规定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该制度既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单位,也适用于高校在内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会计,高校的财务因此处于“两张皮”的状况:事业账遵循的是《高等学校会计制度》(1998年1月颁布施行),而基建账则遵循的是上述所提到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这样做的结果是,一方面,单位会计主体被肢解了,高校事业账的收支和基本建设收支不能在一个会计主体内反映;另一方面高校基建会计核算因独立于学校事业会计核算之外,造成财务报表不能全面反映学校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会计信息也因为有两个会计主体、两套账、两套会计报表而不完整了。2009年财政部会计司对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的修订,拟定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制度)。新制度的基本理念是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适当引入权责发生制,同时兼顾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信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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