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政府价值转向的哲学反思①
2012-04-18侯丽岩吴永忱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2年1期
侯丽岩,吴永忱
(1.佳木斯大学,黑龙江佳木斯154007;2.黑龙江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中西方政府价值转向的哲学反思①
侯丽岩1,吴永忱2
(1.佳木斯大学,黑龙江佳木斯154007;2.黑龙江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从主客体关系界定政府的价值,政府是人类权衡、博弈之后理性选择的“公共性”代言人。公共性是政府价值生成的逻辑基础。在公共行政改革中践行的政府价值,偏离了原有的设定而发生了价值的嬗变、迁移。本文从哲学的视角,用比较的方法反思了中西方政府价值转向的异同的深层次原因。
政府价值;价值转向;哲学反思
一、从主客体关系界定政府价值
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其意义与价值。从“价值是需要的一种效用和思想价值观念的体现”来看,政府价值不能通过政府自身来规定[1]。“行政价值主体的需要是行政价值生成的起点”[2]。政府应社会需要而生。按社会契约论说法,政府是公民以社会契约形式协商让渡个人权利成为“公意”的结果。从功利主义角度分析,为了利益的最大化实现,把冲突控制在一定的秩序之内,社会把那些个人无力、不愿解决的社会公共问题,交由公共机构(政府)。政府是人类权衡、博弈之后理性选择的“公共性”代言人。
可见,公共理性是公共性得以发生的主体性条件。行政价值主体对价值客体的“公意”诉求以公共性展现了主客体的价值关系。
(一)公共性规定着政府目标和行为的取向
政府的行政以追求“公共”为最基本的要义,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