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市保障性住房法律调控路径探微①
2012-04-18李海娟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2年1期
李海娟
(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25)
黑龙江省城市保障性住房法律调控路径探微①
李海娟
(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25)
住房具有公共产品和民生商品的双重属性,攸关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住宅确保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职责。基于住房在政治、经济和社会中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民主法治的当代,黑龙江省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健全和完善深入推行国家保障性住房制度,确保公民住房权,规范黑龙江省保障性住房健康良性发展,维护房地产市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和和谐社会进程。为此,黑龙江省有必要出台《黑龙江省住宅条例》、《黑龙江省城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和各类保障性住房配套法规,专门立法以彰显住房保障权,从立法高度为黑龙江省城市保障性住房的理性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人权;居住权;保障性住房
作为特殊商品的住房与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密切相关,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和民生商品属性。可见,获得适足住房,住宅确保作为基本人权,是政府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政治职责。但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在实行低薪制的黑龙江省乃至我国,对于住房支付能力明显不足的中低收入者而言,完全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是极不现实的。我们要尊重、保护和实现公民的居住权,推行并完善住房保障法律制度。这是各地政府都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我国的资源现状也决定了居住权的实现注定是一个需要分层次的、渐进的民生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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