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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对我国当代宪法司法化的启示①

2012-04-18张理化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法律

张理化

(中州大学管理学院,河南郑州450044)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对我国当代宪法司法化的启示①

张理化

(中州大学管理学院,河南郑州450044)

美国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马伯里决定导致了宪法的“司法化”,使之成为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被部分学者誉为“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的齐玉苓案也引起了我国学术界巨大争论。本文从美国的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分析适合我国当代宪政土壤的宪法司法化方案,从而期望对我国的法治建设起到一定的启迪作用。

宪法司法化;违宪审查;司法判断

有权利是否应当有保障?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否应当被适用,而非仅作为纸上的权利?答案是肯定的。美国是第一个制定完整的成文宪法的国家,也是第一个开创违宪审查制度的国家,其宪法司法化观念亦是深入人心。通过对美国宪法司法化的研究,有助于对我国当前宪法司法化模式进行深入探索。

一、宪法司法化的内涵

宪法司法化可谓是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的遗产,从此开启了美国宪法司法化的先河,成为美国国家法律体系的一部分。而何为宪法的“司法化”,张千帆教授在描述宪法效力时提出宪法效力可以有两种不同的形式,即根据强弱不同可分为:弱形式和强形式。它的“弱形式”就是目前所指的宪法的“司法化”,即宪法条文可以被当做法院判案的依据。“强形式”则更进一步,要求某个独立于议会的机构能够依据宪法来审查立法的合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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