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公立医疗服务医疗纠纷解决机制
2012-04-17卢光明张云林
■ 刘 亮 范 贞 卢光明 张云林
英国根据1946年《国民健康服务法1946》(National Health Service Act 1946)建立全民医疗保健体制(National Health Service,NHS),提供疾病预防、诊断和治疗服务,保障英国国民的身体健康。NHS提供患者免费的医疗服务,相应医疗费用来自政府税收,由NHS按医师登记居民人数拨付。英国这种医疗服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接近我国公立医院医疗模式。研究英国公立医疗服务中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对于完善我国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1 英国公立医疗服务“医疗责任信托计划”产生背景
20世纪80年代,英国的医疗过失诉讼在数量上和赔偿金额上都急剧上升。英国《1990年全民医疗服务和社区护理法案》(National Health Service and Community Care Act 1990)第21条规定,征得财政部同意,在全国建立旨在为战略卫生局、初级卫生保健信托机构、全民医疗保健信托机构等主体进行专业医疗服务时因医疗过失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障机制,并由卫生部管理。为享受该保障机制的惠益,作为成员的任何专业医疗服务主体需要按照卫生部的相应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
英国卫生部根据《1977年全民医疗服务法案》126条和《1990年全民医疗服务和社区护理法案》第21条的相关规定,制定《1996年国民健康服务(医疗过失计划)条例》(The National Health Service(Clinical Negligence Scheme)Regulations 1996),生效日期为1996年3月1日。该条例确立了“医疗过失信托计划”(Clinical Negligence Scheme for Trusts,CNST),依据该计划,合格主体可根据该条例的相关规定,解决执业责任的赔偿和相关法律问题。和公立医疗机构的NHS不同,私营医院的医师、全科医师(GPs)和独立执业医护人员,参加商业性质的医疗责任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