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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社会管理创新推进收入分配改革

2012-04-12黄永香

华东经济管理 2012年6期
关键词:分配公民改革

黄永香

(湖南娄底行政学院,湖南 娄底 417000)

由生产而决定的分配是狭义的市场分配,我们所追求的应当是包括市场分配在内的社会分配(社会包含市场而不是相反)。局限于在市场生产过程中进行收入分配改革,这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收入分配格局和扭转贫富扩大的趋势。真正实现共同富裕,应当将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放在社会,社会改革是收入分配改革的出路。然而,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和目标也应当有明确的方向。所以,本文试图通过收入分配改革依赖于社会管理创新的接入口,阐释社会管理创新就是收入分配改革的出路。

一、在市场范围进行收入分配改革的困境

传统理论将这种改革重点放在生产性市场范围内。但是,收入分配改革是整体的、长期的改革,如果局限于市场范围内进行收入分配改革,则从市场生产结果、市场生产过程、政府干预市场以及收入范围中的任一方面来分析,都无法达到改革的目的。

通常的“蛋糕”分配理论认为,把“蛋糕”做大才能让每个人多分。并且认定这是一般的发展规律[1]。这个规律说明,收入增长的目标是把“蛋糕”做大,收入分配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把生产出来的“蛋糕”分配好。然而,“蛋糕”分配理论违反了“占有规律”。生产出来的“蛋糕”是既存事实的一种产出结果,这个结果是生产过程中各类要素占有权所构成的集合。而这些要素的占有权,是在进入生产过程时就已明确了归属权(属于谁所有的权利判断)的事前性生产投入。结论是,由事前的占有要素归属权而确定生产结果的构成比例。因此,“蛋糕”中能够分得的份额,在生产过程开始时就已经明确,不允许等到生产结果出现时再进行分配。其“蛋糕”分配理论,误导收入分配改革的方向,除了诱使劳动力所有者为资本所有者将“蛋糕”尽量做大以外,不存在公平分配的讨论。事实上也是如此,比如,开采出来的煤炭产品的销售收入在扣除预先确定的矿工工资和税收以后,都是矿主的,矿工没有权利参与分配煤炭销售收入;其中一些煤炭资源属于后代人,后代人因主体缺位而没有能力参与分配。对于矿工而言,劳动要素只能是采用预先确定的所谓市场工资参与分配,所有的生产盈余全部为资本所攫取,劳动要素报酬被固化为工资,无法享受生产结果所带来的收益。事实说明,在“蛋糕”分配方面,劳动者不能与资本共享生产出来的成果[2]。当然,生产出来的“蛋糕”也存在分配,但这种分配作为生产过程的必要环节,只是对生产前的既定收入在生产后的实现方式;作为生产与交換之间的环节,本身并不改变收入结构和收入格局。而我们当前的改革,迫切需要以改变收入结构和收入格局为目的,这就必须将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从生产结果前移至生产要素归属权的投入。所以,通常将分“蛋糕”做为改革的重点,属于一种失误。

但是,仍然不能将要素归属权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因为要素归属权的配置是市场的功能。要素归属权的配置、要素的生产过程以及生产结果等都在市场范围内,而在市场范围内的收入分配改革不会有明显效果。在市场经济建立初期,一般以财富收入向少数人集中为经济增长的动力而迅速形成贫富悬殊趋势,因而货币化收入差距悬殊的现实是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现象。经济学家试图改变这种贫富悬殊现实,总是希望让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状况得到一定的改变。但是,改变的善良动机并没有得到现实的认可。从经济学研究的内容可以看出,主要是将改变贫富悬殊趋势的重点,始终放在导致贫富差距形成的市场内而不是市场外。市场自由竞争是贫富差距扩大的必然,而不是消除两极分化的必然,因为市场不关心也不能分辨是穷人还是富人,强势和贪婪的资本从来就不会向弱势收入群体作出让步。对于收入分配改革,单纯将市场竞争状况作为终极性公共政策的指导思想,一直以来受到各方面的挑战。

自从凯恩斯主义以来,主流学派开始认可由政府调控市场而改变收入分配格局。但是,凯恩斯主义仍然局限于把竞争市场作为基本制度的核心,其追求的目标和变革的对象仍然在市场内。在市场内,政府往往专注于收入的增长而忽视收入的分配,以货币化的净国民“收入增长”为经济目标,注重的是把“蛋糕”做大,甚至被“增长主义”所俘虏。以增加净社会所得的收入增长为目标,与以改变产权结构的收入分配为目标是完全不同的。前者只需要公共政策界定产权和保护产权的市场制度则能保障经济有效率;后者必须考虑改变产权结构,重新确定产权边界和改变人们的机会选择,这往往是一种不利于经济效率但有利于公平的非市场制度起作用。处于市场竞争条件下而又追求收入增长,那么,自由地、不受限制地把工业废料排入空气和河流中,与投入成本保护环境的生产限制相比,不受限制的生产性收入增长速度很快。市场中货币收入增长的经济目标决定其他相关联人承担成本的代价,但这种增长是以牺牲其他人的利益为条件的。要阻止资本吞噬其他人的利益,则既得利益集团是政府改革的阻力出面阻止不利于他们的公共政策出台。政府在市场竞争条件下的改革,一方面难以超脱收入增长的习惯方式,另一方面难以摆脱资本势力的“俘获”。

还有,即使在竞争市场有可能达到收入分配改革的目的,但由于市场收入范围的局限性,这种目的不是收入分配改革的整体目的。市场中的收入范围仅限于“市场收入”,即由要素归属权投入生产后而获取的货币化的财富。其实,当能够维持基本生存以后,人们追求安全与健康、社会认可、自我实现等高层级需要和满足。一旦人们获得了相当适度的消费水平以后,用货币换取商品与服务等消费的进一步增长就不再带来幸福感的明显增加。安全与健康、诉求表达、言论和信仰自由、寻找配偶和生育、尊严、参与公共事务、享受公共服务和公共教育等,是人们追求幸福生活时的基本需要。这种基本需要是比货币化收入更加重要的非货币化收入。非货币收入能有效地发挥社会对市场的制约功能,可以矫正当前这种拜金主义的社会价值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均衡社会中各成员的地位,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市场货币收入不平等给社会心理带来的冲击。尽管悬殊的货币收入对人们的生活富有破坏性,然而,如果人们对自己所在的社会有一种明显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就像回到了社会俱乐部,就仍然会拥有向前进步的自由和信心。那么,货币收入的不平等将不会显得如此尖锐和不可忍受。美国政治学家奥罗姆总结:“就收入和财富而言,美国是最不平等的工业化国家,而且我们的不平等比其他工业化国家发展的要快……这是一种马克思认为现代资本主义行将终结的不平等。然而,它并没有这样,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美国社会其他关键性的因素。”[3]关键因素就是人们在社会中获得比较平等的非货币性收入,因而生活过得还比较自由和安稳。但是,市场要素投入不能产生非货币化收入。非货币收入生产于市场之外,如果在市场范围内进行收入分配改革,就会忽视更重要的对非货币收入的改革。

二、社会性决定社会范围进行收入分配改革的必要性

将收入分配改革重点从市场范围转移到社会领域,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改变收入分配格局。收入分配改革的这种转移,符合马克思的基本观点。马克思发现剩余价值理论以后,强调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之间的阶级冲突,并指出以革命为主要方式剥夺资本所有者,最终彻底改变收入分配的格局。马克思关于革命手段的领域、目标和力量等都放在市场和政府之外的“社会”,革命必然发生在社会。革命与改革都是手段,虽然两者的性质不同,但是手段的领域、目标和力量的社会性是相同的,调整贫富悬殊格局的改革也必然发生在社会,这是由收入分配改革的社会性本质所决定的。

(一)收入的社会性本质

货币化收入与非货币化收入整体构成“社会收入”,社会性是社会收入的本质特征:社会收入来源于社会和受社会所制约。从这个本质特征可以说明,要进行收入分配改革,扭转当前这种贫富差距悬殊的趋势,也应当着眼于社会,不能停留在市场里,更不能只盯着已经生产出来的“蛋糕”。社会性问题只能在社会解决。

1.货币化收入受到社会制约

为了便于分析,将投入生产过程的要素归属权简化为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市场主要是由企业组成,“中心是把企业理解成一个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共同订立的特别市场合约。”[4]人力资本、非人力资本以及两者的结合过程都受到来自社会的制约,社会性是其显著特点。

首先是非人力资本归属权的社会性。已明确属于特定主体排他性支配的非人力资本,是一种静态的存量财产权。财产权是一系列社会关系的产物,其本质是与财产有关的在人与人之间相互依存的一种社会关系。毫无疑问,财产权必须由公众认可,有关财产合法性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与对人类努力的认可有关,公众认可应当是一种合法劳动的社会性选择。行窃获得的财产也是一种社会概念,但这是一种没有得到社会一致认可情况下的物品运动,因而不具有财产归属权,不是合法性的社会关系。如果社会不存在这些合法性的认同,要界定行窃是不可能的。其实,财产归属权的社会性也就是权利的社会性。

其次是人力资本的社会性。人力资本的社会性,可分为个人能力的社会性和个人条件的社会性。个人特性和资源禀赋,包括医疗、教育、经验、道德、性格以及遗传因素等,是个人在市场获得收入的能力。这种来源于社会的“种子”和培育,而在市场显示的经济参与能力和获得收入的能力,在西方经济学和法学中称为“权力”。在利益冲突时,权力是实现收入的能力。即使有相同物质要素归属权,并在同一市场条件下竞争,但不同行动主体因能力不同而获得的收入也不同。这种由个人特性决定的、形成于社会的经济参与以及获取收入的能力,是驱动社会发展的必要动力。但个人条件与个人能力不同,个人条件是个人独特的行动起跑线。由社会形成的个人社会地位、家庭出身以及所处共同利益集团等因素,是个人在市场获得收入的社会条件。社会条件导致市场收入的差异往往是人们难以忍受的,比如,家庭的社会地位不同,使得他们在市场里因机会差别而无法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在同一市场规则下一些人凭着有利起跑条件而率先起跑了,把本应并排同等的人甩在后面。起跑线悬殊导致收入的重大差别,是当前一种不公平的收入现实。源于社会条件形成的机会不均等显得不公平,而且,这种机会不均等导致一步赶不上而步步赶不上,最后使没有机会赶上的人丧失前进的信心。

最后是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结合过程的社会性。生产的社会性,是指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结合组成生产,生产者在市场中的生产能力并不依赖于生产者对相关联他人绩效的要求,而是依赖于社会相关联他人对生产者容忍、默契的要求。默契、容忍等是社会伦理选择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主要涉及各相关者的自我约束。作为生产者,意味着相关联他人会认同其拥有生产机会,并把对方的机会作为自己行动的约束。有人认为,依靠市场的简单规则,人们可以无需其他人任何关照和支持便可以进行生产而获得财富。“然而,市场只是一些在人们心里怀有的产权制度,这种权利制度最终是建立在一定程度的宽容和相互依赖的基础上。”[5]市场必须通过社会价值来调和,市场中的人迫切需要有一种社会道德。社会不存在不具有基本伦理判断的市场价值,缺少了伦理价值,生产不是变坏,而是无生产可言,这是市场生产过程的先决条件。

2.非货币化收入直接来源于社会

安全与健康、诉求表达、言论和信仰自由、参与公共事务等基本需要的满足,是人们从社会中获得的一种非货币收入。如果一些不能获得这些收入以满足基本需要的损失就是承担相应的成本。比如,人不能在安全的场所生活或工作,面对的风险就是承担的损失,全国每年增加上万例尘肺病人,尘肺病人丧失劳动能力和支付大量的医疗费用等,导致整个家庭返回贫困线以下。尘肺病人承担的损失成本,与企业节省投入而没有提供健康工作场所而获得的收入相对应;职工在健康场所工作不需要承担健康损失的健康身体是一种收入,与企业提供健康安全设施的成本支出也是对应的。一个人的收入是另一个人的成本,而且总是这样对应。

人们的基本需要的满足,必须而且也只能从社会中获得。例如矿山职业安全的需要,矿山企业既生产矿产品又生产安全物品,后者是满足矿工安全需要但又没有价格的非市场物品;如果按照市场竞争制度则只能生产有价格、可交易的矿产品,而不可交易的安全物品产生于市场,但不是市场生产的而是社会生产的。这就是有价格和可交易的市场与非市场的社会之间的区别。政府也不产生非货币收入。政府对市场和社会进行管制,只能改变收入的结构而不形成收入。即使是某些公共服务,也只是由政府组织提供和配置,但不是政府生产出来的。可以说,满足人们基本需要的非货币收入,即金钱买不到的幸福,直接来源于社会,由社会的基本功能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

(二)收入分配改革目标的社会性

既然收入来源于社会和受社会所制约,那么就应当从影响收入的社会进行改革才能反过来控制收入的变化趋势,这就必须将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从市场转移至社会。也只有完成这种转移,才能将追求收入增长的经济目标提升到追求收入分配的社会目标。在市场,必须以增加净收入、强调私人效率为目标;在社会,则以公平、平等和社会效率为目标,甚至有时要以牺牲市场的某些效率为代价。收入公平分配的社会目标,只能在社会中形成和实现,在社会中才能解决社会问题。将公平考虑每一个人的利益做为社会目标,然后根据目标制定公共政策。有了目标的制度规则,才能判断谁的收入是应当的或不合理的。

社会效率是实现社会目标的工具,“真正的社会效率要求所有结果中有利害关系的多方都拥有一个考虑这些利益的机会。这一考虑不仅包括对未来利益的考虑,也包括对现在可采取的保护未来利益的替代行为的考虑。”[6]而且,只考虑现值的要求而不考虑贴现利息的跨时间选择,对实现社会目标的效率没有意义。因此,具有生产力性质的公平,是社会效率的基本原则,只有在公平原则下才能在所有结果中充分考虑各方收入。这里的“所有结果”主要是指产出结构,产出结构的改变就是一种收入的重新分配。比如,煤矿的产出品中只追求煤炭产品,这种结果在矿主与矿工之间表明了矿主有特权,完全按照收入增长的利润目标决策;而矿工则对于自己所处的安全与健康的工作场所无权控制。如果制度安排煤矿在生产煤炭的同时还要生产安全物品、生产清洁物品以及保障后代人在资源方面的基本生存等,那么,矿工、生态环境权人以及后代人都有权考虑自己利益的机会,并从新的产出结构中获得新的收入。产出结构的改变,既是生产性产出物品的改变,也包括社会中非生产性物品的改变,改变的主要趋势是非市场物品的增加。在市场里,以牺牲市场物品为代价来增加安全、清洁、尊严等非市场物品的供给,是对市场的一种强制性替换。在社会中,提高民众的参与能力和获取新收入的能力、享受更多自由和平等生活等,都是非生产性的社会物品。

改变产出结构是收入的重新分配,主要产出结构改变是主体权利的改变,在权利改变后出现新的收入格局。比如,随着安全物品增加的煤矿产出结构的改变,必然导致人力资本的价值增值,这样,就会出现矿工事故赔偿这一新权利的形成,则让矿工从面对危险的矿井到面对矿主安全责任的转换。这种变化,是对一些人进行限制的同时使另一些人的权利得到解放和扩展。矿主以既定资本的投入在生产煤炭的同时还要生产安全和清洁的非市场物品,与过去以相同资本投入后只生产煤炭不生产非市场物品比,现在行为选择受到了更多的约束。但矿工、矿山周围相关联他人的行为选择自由多了,对自己的未来拥有了更多的权利,从而拥有了获得更多收入的机会。

(三)收入分配改革力量的社会性

以充分考虑各方收入的产出结构为改革目标,那么,收入增长中既得利益者在改革的收入少于成本时,则成收入分配改革的阻力,谁在不愿放弃预期收入,不能指望这些在追求经济效率的收入增长中的得利者让步和退出。凯恩斯主义认为政府能够弥补市场不足,但政府因经济增长压力和利益集团寻租等,而很容易与强势资本结成关系,往往不自觉地将公共政策向资本一方倾斜,因而很难获得满意的改革效果。所以,经济学家布坎南和图劳克认为,由于政府失灵的存在,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政府不可能获得最优的选择。而在收入的公平分配方面,既不能相信看不见的手,也不能依赖看得见的手,应依靠能够独立于市场和政府的第三只手:希望通过改变收入分配格局以获得公平收入的追求者——社会公民①。推动收入分配改革力量也在社会而不是在市场。基本的问题在于社会存在许多的公民,他们是这个国家宝贵的财富和根本的力量,这是一个简单而又强有力的真理,却在我们在专心追求市场物质财富和经济效率的过程中忘记了。

公民是改革目标的追求者,他们为了通过改革获得新的收入,会主动地依靠自己的努力,不得依赖于他人而坐等收入的改变。美国政治学家达尔总结认为,“很多人也许会发现,他们自己的生活质量可以通过公民行动而得到提高”[7]。而且,收入分配改革的目的是创建一个能够使公民自己过上公平的、长久的、健康的、富有创造性的生活环境。这种生活环境能够创造生产力,最终促进市场里的经济发展。也就是说,公民的努力是为了实现自我的价值和目的。

收入分配改革,依靠系列为了社会目标的合理制度,让制度提供改革行动的预期性和稳定性。既然公民是推动收入重新分配的社会力量,就应当由组织起来的公众形成社会的基本态度和主流偏好,从而主导着收入分配制度的形成、方向及其实施。因此,如果说过去收入增长的改革是一场从上至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那么,收入分配、共享成果的改革则是一场来自草根层推动上层进行改革的诱致性制度变迁。这种制度变迁凸显其改革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

三、依靠社会管理创新组织社会公民力量

在诱致性制度变迁中,关键是组织具有共同利益的集体行动。问题是,社会公民依靠自已的力量实现收入分配改革的社会目标还存在着固有的缺陷:分散的个体因其力量、信息、知识和经验等方面的不足,很难形成推动改革的社会力量。这个缺陷是他们在收入增长的改革中成为输家的原因。这就必须思考发动、组织和管理社会中的力量,因此,收入分配改革必须依靠社会管理创新的成功,通过社会管理创新来改变收入分配格局。由收入的社会性本质可以看出,收入分配改革的对象、目标和力量等,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任务和方向等处于共同的社会领域,这是收入分配改革依赖社会管理创新的接入口,也社会管理创新功能发挥的前提。“从性质上看,社会管理是一种政治过程,政府是主要承担者。”[8]政治过程常常是用管理关系代替市场关系的社会关系,以调整人们先前的相互制约关系,实质上是对权利的再分配。权利是在社会中获得收入的源泉,拥有权利就是拥有收入。要了解收入分配,就必须了解权利制度。因权利格局改变而导致再分配的结果,就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任务。所以有学者指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社会利益失衡的突出问题。”[9]完成任务的关键是,让社会管理创新瞄准收入分配改革的切入口。

(一)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是构建公民社会

将分散的、自在的公民和群体组织起来,构建具有共同利益的公民社会,才能成为收入分配改革的整体力量。“公民社会是相对独立于政治国家的社会自主领域,从规范的难度看,它必须以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为主旨。”[10]从市民社会到公民社会,是马克思一直注重研究的对象。公民社会能够将有共同利益的集体行动组织起来,“特有的和主要的功能是增进由个人组成的集团的共同利益。”[11]当存在共同或集团利益时,公民社会组织就能一显身手。构建公民社会,是通过收入分配改革以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任务。

社会公平、平等是现代社会保障合理收入分配的原则,坚持这个原则的有效方式是公民身份。“公民素质的提高首先是让群众变为公民”[12]公民身份是社会平等的标志,是国家成员资格、公民权利、社会平等的集合体。政治学家马歇尔认为,“公民身份是赋予共同体正式成员的一种地位……成员被赋予这种地位后,他们之间在权利与义务关系上相互平等。”[3]平等的公民身份朝机会的均等分配迈进了一大步,有了机会就能在医疗、保障、教育以及就业等方面享受到社会服务。影响公民身份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目前主要是制度障碍,例如我国二元户籍制度就属于非平等身份,农民工不能与城市居民处于同一起跑线,导致了众多的收入不公平。其次是市场因素,市场中“以物为本”的理性经济人身份,冲击了社会中“以人为本”的社会人身份,以致于金钱关系取代社会关系而阻碍了公民身份。

公民身份集中表现为一种公民资本,公民将公民资本的一部分分离出来交于共同利益的集团组织,比如工会、平安协会和社区等。有共同利益的各社会组织连接起来组成社会网络。社会网络代表了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联系,是一种组织化的把每个个体相互连接起来的纽带关系。这种关系就是通常所说“社会资本”。“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相比,社会资本指的是社会组织的特征,例如信任、规范和网络,它们能够推动协调和行动来提高社会效率。社会资本提高了投资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收益。”[13]社会资本是增加个人利益的手段,是解决集体行动的重要资源,是与市场物质资本抗衡、与政府公权力对话的根本所在。在一个社会中,运用这些社会资本与物质资本讨价还价,或者参与公共政策决策,或者为共同利益组织谋取共享性收入的各社会组织的联合体,就是“公民社会”。“公民社会组织将个体公民整合到有共同目标的组织中来,培养他们的合作精神,进而促进团结”[14]。

社会管理创新,就在于优化社会资本,构建公民社会,依靠公民自身能力的提升来获取属于自己的收入,以此改变收入分配格局。

(二)社会管理创新的起点定位于现代社会

通过收入分配改革,建立一个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属于重要的民生问题。民生是硬道理,已成为当前改革的共识。但是,“民生问题是任何时代的权力精英都会加以关注的问题,因为它和权力精英的合法性密切相关。”[15]在循环的各个历史模式中,民生问题的意义都是根本不同的。在过去,目的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地位,在民不聊生到威胁王朝统治存续的时候则强调民生,随着时间推移又从统治中抹去了;方向是为了有利于统治阶级的利益,比如强制奴隶成为财产是为了奴隶主利益的民生。同时,西方发达国家在产业革命的市场经济早期,工人对自己的劳动力仅有有限的产权、资本家可以忽视工人在工场中遭受的伤害,普遍使用童工以及每天工作达16小时之多,就在于当时社会中的难以意识到工人阶层的苦难。

因此,公平考虑各方收入的现代民生问题,应以现代社会为起点,结合全球化、信息化、法治化和民主化等社会特征而创新收入分配制度的内容。初步建成的市场经济是现代社会的起点,在这个起点上可以意识到公平分配是社会的长期目标而不是一个暂时的手段,可以意识公平分配的基本方向和重要内容,以便构建收入分配的有效机制。站在社会发展前头,则能认识到哪些是成本,应当让谁承担的基本方向。只有以现代社会为起点,才有可能让经济效率服从于社会公平,让社会效率与社会公平实现统一。这种统一,是收入公平分配的保障。

(三)社会管理创新的前提是保护社会权利

在社会领域里依靠社会力量进行收入分配改革,首要的任务是保护社会中能够获得收入的权利,建设社会的前提是保护好社会,防止市场交易行为给社会中应当获得公平收入的人造成伤害。目前,在市场、国家和社会的这三大组成中,形成一个大政府、强市场和弱社会的格局。这就要通过社会管理创新来明确和保护社会的边界。事实是,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以及防止政府干预市场自由的重大问题已引起足够重视,但是,市场与社会的边界以及逐步强大起来的市场交易行为经常越入社会领域,侵蚀甚至侵害社会中生而平等的权利现象却被我们所忽视。从理论上说,市场里的权利及收入不可能平等但可以交易,开宝马车与骑自行车的区别是理所当然的;社会权利没有价格标签,政治选票不能交易,人身契约必须阻止。市场交易进入社会的阻止或禁止,可以把社会中的人从商品货单上解救出来,以此保护各种权利和收入免遭市场的侵蚀。但现实却是,弱社会在强市场面前,市场资本将社会作为一个自动售货机,塞进厚厚的支票,从自动售货机中提取大量的商品。资本所有者亲自或以寻租方式通过公权力等侵蚀社会,将平等、公平和权利转化为商品,其后果是让社会中公民承担交易的成本。例如,煤矿退出市场时,往往当地村民因开采引发地质灾害的威胁,导致必须移民其他的村庄去重新开始生活,所移村民在社会中的居住权、环境权、自由生活权等都成为了煤炭开采的交易对象。问题是,社会中靠这些权利而获得收入的被交易方是弱势者,而且往往处于迫不得已或不知情的条件下受到侵害,这就走向更加不平等的地步。如果通过社会管理创新而重视对于社会权利的保护,则可以在一定程度地上阻止市场的强势资本侵蚀弱势社会的收入。

保护社会并提升社会在市场中的地位,是必须而又可行的。因为市场是包含于社会之中的,而不是相反,则社会有能力去制约市场力量的侵蚀,甚至还可以将一定的市场转化为社会的一部分。比如,生产的负外部性,就属于生产者让社会意外承担成本而侵害社会收入的现实,让生产内部化成本则社会的权利和收入就得到了保护,生产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就有了必要的边界;市场中的劳动工人是民主社会中拥有政治和道德权利的人类个体,工作不仅仅是为了赚取货币收入而去忍受的活动,还是实现互动、成长、锻炼以及发展等社会及心理需要的重要载体,这就是市场里的社会。为了收入的合理分配,必须明确发展趋势:小政府、中市场与大社会构建一个整体。这种结构体系,是保障民众获得应有收入的基本走向。

四、结束语

先把“蛋糕”做大然后让每个人多分,经济发展越快社会就越好等“效率优先”论的代价是收入的非公平分配,一些人在这种长期的非公平分配过程中获取了更多货币收入而快速地成为了既得利益者。一些已富起来的人,挟持资本跑到社会中来“收购”禁止交易的社会基本权利和收入,挤占本来就很脆弱的社会空间,弱势者的收入也因此而失去了。应当阻止货币的非公平分配、阻止市场挤占社会空间,但想阻止的人因分散而缺乏集体行动的能力,所以眼看着应得的收入被他人获取而被迫成为输家。

不怕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止,就担忧社会公民不能组织起来。这种担忧为社会管理创新指明了方向,也只有如此才能改变贫富悬殊的现实。组织起来的社会资本与物质资本平起平坐才能真正共同富裕,但要达到这个目的路程很长、很艰巨。收入分配改革的长期性说明,指望在一个早晨改变收入分配格局的急躁心理和“救火”方式将耽误改革的大好时机。

应再次解放思想,主要是从“增长主义”中解放出来:将前30年以收入增长为目标的改革,转向后100年以收入分配为目标的改革;收入分配改革,不是让公民更有钱,而是让他们更加幸福;不能只重视市场建设和市场自由,也要注重社会建设和社会平等;公民力量、公平分配和社会权利等这些不该忘记的重要领域更加重视起来。

[注 释]

① 公民,比人民、民众、群众、人们等概念更广泛和更准确,不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或政治主体,而是区别于市场经济人和政府公务员的社会主体,因而称为社会公民。企业不属于人民或民众等,但属于“企业公民”,市场里的企业进入社会时,应属于企业公民而具有社会性和应当承担社会责任,这样才能体现社会的平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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