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合作的组织创新及发展趋势——基于苏州实践的研究
2012-04-12陈俊梁
华东经济管理 2012年4期
关键词:农村
陈俊梁
(苏州科技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9)
近年来,在经济发达地区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有许多创新举措,其中新型农村股份合作组织在提升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规避市场化与城市化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缩小农村贫富差距,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现代化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以经济发达地区广泛存在的“三大股份合作”为例,剖析其组织创新内涵及发展趋势。
一、“三大股份合作”的内涵及价值
经济发达地区在率先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同样遇到了农村发展滞后,农业萎缩,农民增收困难等一系列问题。各地在实践中主动调整生产关系,把农民组织起来,实现农民从小农经济社会向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的有组织过渡,创造出新型合作组织,即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和富民股份合作社。
(一)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解决了家庭联产承包与适度规模经营的矛盾,促进了土地资源的优化整合
土地股份合作社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规模经营的必然要求,克服土地集中经营与家族承包责任制的基本矛盾,借鉴了股份制与合作社制的各自优点,由村委会牵头组织协调,农民以自己承包的土地入股,成立的一种介于合作社与股份制企业之间的新型组织。简言之,土地股份合作社就是土地资本化,资本股份化。
这种合作组织以本村农户为成员,以土地的平整、维护、招标和监管为主要经营内容,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和活动章程,实行民主管理统一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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