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与建议
2012-04-09谢敬敏仲昭乾
中国药业 2012年6期
谢敬敏,张 方,仲昭乾
(1.沈阳药科大学,辽宁 沈阳 110016; 2.山东龙口市龙港街道卫生院,山东 烟台 265700)
2009年8月,随着《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及一系列配套文件的相继出台,标志着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背景下我国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建立。2010年7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已建立省级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平台。201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为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提供了框架。至2011年7月,部分省市已经进行了第二轮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大部分地区在“安徽模式”的基础上采用了双信封模式,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如四川省于2011年4月完成的3批基本药物招标,总体降价幅度达52.58%,49.26%的中标药品属于前100强企业生产的产品[1]。但由于各地招标模式与实施细则存在差异,在具体招标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尤其“蜀中安全事件”暴露出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制度尚存在缺陷。
1 两种模式比较
自2000年卫生部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至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在我国实施已逾10年,基本原则是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在2009年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背景下,我国全面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将安徽基本药物招标模式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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