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成为“专家”还是“杂家”探析
2012-04-02王艳霞
当代教育科学 2012年24期
● 王艳霞
为了适应新课程改革的要求,在推动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今天,不断呼吁中小学教师成为“专家型教师”,然而,成为“专家型教师”对于中小学教师来说意味着什么?中小学教师究竟有没有必要成为“专家型教师”?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专家型教师”?应该在多大程度上成为“专家型教师”?事实上,中小学教师作为基础教育学校的教师,要求既具有普通文化科学基础知识,又要具有所教学科的专门知识,但是这种要求一直受到教师要成为“专家型教师”的不断干扰。中小学教师应该成为“专家”还是“杂家”才更有利于发挥基础教育的价值,促进学生的更好发展?在大力提倡教师专业发展的今天,这是不得不引起专家学者思考的问题。
一、教师专业知识的特定内涵
在涉及中小学教师的知识素质时,教育界已经开始用“专业知识”这一术语,然而,中小学教师应具有什么样的“专业知识”?
在国外,对教师专业素质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但迄今为止,对教师究竟应该具备哪些方面的专业知识,不同的学者尚有不同的认识。在众多的研究中,较具影响的是舒尔曼(L.S.Shlman)所建构的教师专业知识分析框架[1]。在他所建构的教师专业知识中,舒尔曼认为学科知识是最为重要的,因为它确定了教学与其他学科不同的知识群,体现了学科内容与教育学科的整合,是最能区分学科专家与教师不同的一个知识领域。舒尔曼认为“教师要强调理解和推理、转化和反省”这一教学理念,认为教师必须知道如何把他所掌握的知识转换为学生能够理解的表征形式才能够使教学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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