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就地正法制度研究*(上)
2012-01-28张世明
政法论丛 2012年1期
张世明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北京100872)
一、就地正法的产生
关于就地正法产生的时间,影响最大的说法是在《清史稿·刑法志》中所记述的“始自咸丰三年”说。李贵连在《晚清“就地正法”考》中利用藏北大图书馆的《刑部奏案》稿本咸丰三年(1853年)三月十三日上谕证明《清史稿·刑法志》的记述。“始于咸丰三年”说在清代当时的刑部和地方督抚的奏章中多次提到。刑部在复奏取消就地正法之制意见时就回顾了该制度产生的历史,声称:“臣等查就地正法章程,起于咸丰三年,原因各直省土匪啸聚成群,肆行强劫,故尔权济一时,不为典要,有牧民之责者,但令事在得已,总应力挽积习,规复解勘具奏定例,以慎刑章而重民命,不得借口递解疏脱,监犯滋事等情,率援旧章,致令办理之法,常与军兴时漫无区别,故臣部于议覆御史胡隆洵折内,声请饬下各省体察地方情形,将强劫案件,仍照成例,解由该管上司覆勘,分别题奏请旨,不得先行正法,迅速妥议具奏,统由臣部汇核办理,奏准通行各省遵办在案”。①从史料性质而言,《清史稿·刑法志》是“记述性史料”,而当时的刑部和地方督抚的奏章属于“遗留性史料”,后者是“历史的遗留”,其可靠性是几乎无需置疑的,而且从用词和语气来看,《清史稿·刑法志》显然是对于刑部和地方督抚的这些奏章所叙之转写。邱远猷《太平天国与晚清“就地正法之制”》根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出版的《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中的资料,认为就地正法绝非“始自咸丰三年”太平天国建都南京之后,而是始于金田起义后的1851年,始于太平天国革命首先爆发的广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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