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质押监管业务的法律分析*①
2012-01-28高伟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2年1期
高 伟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100044)
质押是物流企业所熟悉的担保物权方式,特别是以提单质押为基础的信用证支付方式在过去100多年的时间内一直是国际贸易中主要的资金融通工具。笔者所探讨的质押监管,是中国近年来快速发展的由商业银行借助物流企业的服务能力而开发的新型的动产担保方式,目前已经成为主流的商品融资
① 笔者曾就本文的写作与公司总部及下属企业的主要法务人员进行了长时间讨论,特别是陈建华、孟然、孙成虎、李海初、王中领、寇娟、王苗苑、冷慧宇、张辰、刘洋、尹亚东、武利海等同事提出了书面或口头的批评和建议,在此一并表示感谢。担保模式,受到市场的广泛认可,取得了各方共赢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一、质押监管业务概述
质押监管,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简称《物权法》)有关质权设立与存续的有关规定,结合工商企业(简称客户)供应链的实际情况,由物流企业代表银行完成质权的设立、存续、解除的全部过程。通常而言,质押监管所涉及的质押标的是客户的原材料和产成品(简称质物或者货物);就物流企业的运作而言,是以传统的仓储、运输业务为基础提供延伸服务,将其服务能力扩展到客户供应链的各个部分,包括物料采购、加工、运输、仓储、产品销售等环节,在自有仓库、码头仓库、客户仓库,乃至生产车间等各个地点开展与质押管理相关的服务。
各家银行均为质押监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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