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空运与陆运:规则的割据与统一
2012-01-28郑志华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2年3期
关键词:法律
郑志华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200240)
物流运输有如社会生活的神经系统,其质量决定各种产品的市场扩张,从而也影响到一国产品在国际和国内市场的份额和占有率,甚至波及一国政治、军事力量的发挥,决定国家的建立和保持。物流运输对个人生活起到巨大影响毋庸置疑。150年前,地球还是一个巨大的不可遍及的疆域,今天则要担心本地传统、风俗和文化因“交通”而遭瓦解。自工业革命以来,火车、大型船舶、机动车以及飞机的出现不仅使人口的流动性大大增强,也使城市人口更加密集,让工作场所和家庭住所的分离成为可能,同时也瓦解了传统的熟人社会,更导致了观念意识的变迁。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物流运输业的发展促进了竞争,平衡了供需,扩大了产品市场;推动了社会分工,使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同时也塑造了新的责任形态。[1]
但是,当代中国的运输法还是处于相对的无政府状态,各自为政,鲜有寻求其统一规律和连续性的努力。当然,这不是说中国交通运输缺乏规制,而是法律规定过于分散,可预见性差;各种部门运输法往往根据各自(运输方式)技术和经济上的不同特质发展出各种制度、规则,这就导致法律上的多样性和多种图景:有的部分过于冗长繁杂,有的部分又过于简约甚至有很多漏洞。迄今为止,仍然缺乏全面整合的、统一的交通主管部门,铁路运输、航空运输、水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互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妨碍了不同类型运输业间的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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