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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医院的安全保障义务

2012-01-26谢延平徐青松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12年1期
关键词:医院

谢延平,徐青松

(1 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菊泉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 201907;2 第二军医大学法学教研室,上海 200433)

近年来,在患者入院或家属探访期间,因不慎滑倒摔伤而引发的案例屡屡发生。医院是否应就此负相应赔偿责任?医院应承担怎样的安全保障义务?“小心地滑”的温馨提示是否能够为其免责?这些问题使法官面临两难境遇,也引发人们对“医院应承担怎样的安全保障义务”问题的关注。笔者拟通过对近期一组典型案例的比较和剖析,探讨关于医院安全保障义务应关注的法律与伦理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以供各级医疗机构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参考。也欲与业界人士一起深入思考,医院应有怎样的安全保障义务才是既考虑补偿受害人损失以体现对人权的关照和尊重,又能在平衡当事人利益关系的同时合理分配损害责任以体现司法公正。

1 一组案例引发对医院安全保障义务的关注

1.1 患者家属在医院阳台摔伤,医院承担30%责任

2010年6月,张某在某医院照料因病住院的母亲,一张单据被风吹到了病房大楼3楼的阳台,张某沿阳台的木梯下去拾取物品,不料木梯滑倒致其摔伤。经诊断,张某为腓骨骨折,经司法鉴定,为伤残十级。张某认为自己是从该院木梯上摔下致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该医院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5万余元的70%,即3万余元。被告医院辩称,他们没有在病房大楼3楼的阳台设置木梯供人通行,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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