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廉价药物补助制度的再评价
2012-01-23王卫华
中国药业 2012年6期
王卫华
(浙江省宁波市第二医院北郊院区药剂科,浙江 宁波 315010)
近年来,为缓解群众“看病难”这一难题,宁波市政府、卫生局等部门采取了医院收支两条线、药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加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顺加作价等方案,但最终没能从根本上遏制药费支出的上涨。2008年,宁波市出台了全国首个廉价药物制度,采用财政补助的方式来弥补医疗机构因使用廉价药物而减少的纯收入。4年时间过去了,这项制度执行得怎么样,是否为老百姓带来了实惠,暴露出哪些问题,需要如何改进完善,笔者试从药学工作者的角度进行分析和再评价。
1 制度概况
2008年1月10日,宁波市卫生局联合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宁波市市级医院使用廉价药物经费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对使用“浙江省第一批常用低价药品”(384种)及逐步扩大的廉价药品目录范围、销售最小包装单位价格在30元及以下的药品而减少收入的医院予以财政补助,以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简称药比)、每门诊人次药品费、每住院床日药品费、廉价药物使用金额占全部药物使用金额的比例(简称廉比)作为考核指标,补助经费实行按季预拨,年末按实结算。医院使用廉价药物减少纯收入数=[(每门诊人次药品费控制数-实际每门诊人次药品费)×本年(本季)止累计门诊人次数+(每住院床日药品费控制数-实际每住院床日药品费)×本年(本季)止累计住院床日数]×西药(中成药)综合购销差价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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