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我国地(市)级“体教结合”的几个理论问题*
2011-12-23徐宏伟潘孝贵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2期
徐宏伟,潘孝贵
(湖州师范学院 体育学院,浙江 湖州 313000)
略论我国地(市)级“体教结合”的几个理论问题*
徐宏伟,潘孝贵
(湖州师范学院 体育学院,浙江 湖州 313000)
“体教结合”是中国竞技体育发展和教育改革进程中的阶段性产物,是新时期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为共同培养全面发展的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而期望构建的和谐体系,是对中国竞技体育管理“举国体制”的有效补充与完善[8].考察中国“体教结合”的发展历程,用“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为指导,以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观”、体育与教育人才成长规律以及人才培养的宏观目标等为理论支撑,进一步探索了地(市)“体教结合”体制的基本理论问题以及渐进式完善其体制的理性诉求,走适宜的“体教结合”之路.
竞技体育;体教结合;举国体制;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1 “体教结合”体制的层次性
根据我国政府行政建制的层次,笔者认为可把我国“体教结合”体制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国家层面的“体教结合”.在国家队水平运动员层面所设计的体教结合机制,重点以在奥运会及国际大赛上争金夺银、为国争光为目标,一般是围绕国家优秀运动员(已经出成绩)为对象,在其运动生涯高峰(或退役)后,直接进入国家高等学府(如清华大学、体育大学或其他重点大学),安排好其个性化学习、训练和比赛.以“清华模式”为集中代表,一方面,吸纳国家优秀运动员进入学校教学体系学习文化课程,解决好学训矛盾,保持运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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