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约束下中小企业债务融资的影响因素*
——基于广东省珠三角地区部分中小企业的实地调查
2011-11-21龙文滨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6期
龙文滨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会计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0)
一、引言
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学界和企业界的一个共同难题,但并非所有中小企业都存在融资难状况。中小企业群体可分为三层金字塔结构: 处于金字塔顶端的第一类中小企业拥有优良资产,是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的基本客户,没有融资压力;处于金字塔中层的第二类中小企业,与银行长期合作,能够通过抵押、担保来获取贷款,融资难度不大;处于金字塔底层的第三类中小企业,它们以家族企业、民营企业和乡镇企业为主,处于企业组织的创业和快速成长阶段,竞争实力弱,抗风险能力不强,且缺乏抵押物,很难获得银行或其它外部资金的支持。第三类中小企业数量庞大,融资难问题集中体现在这类企业身上,本文将此作为研究对象。
传统理论认为,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有两个原因: 一是信息不对称,债权人很难取得借款企业是否有能力支付或是否有确实可行的项目,以及他们是否有意愿偿还债务(道德风险)的信息。[1]如Berger和Udell(2006)发现,中小企业不能提供已审计的财务报告,银行难以评估企业财务和未来现金流状况,因此阻碍了传统的以财务报告为基础的银行贷款(Financial statement lending);[2]二是运作不规范,如中小企业可能故意隐藏某些不利因素,不将其实际经营信息完全且可靠地向债权人披露。[3]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和运作不规范,不仅增加了银行的贷前成本,且银行面对的风险以及贷款后的管理成本也比大型企业要大、要高,[4]银行作为市场运作主体,需要在贷款收益和风险间进行权衡,对中小企业实行信贷配给和约束是合理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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