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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敦煌文书看唐代“中女”问题

2011-10-24朱斌权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敦煌

朱斌权

(西北师范大学 敦煌学研究所,甘肃 兰州 730070)

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唐代的女性研究历来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研究成果颇丰,李润强从敦煌户籍史料和唐墓志入手,探讨妇女归宗对唐代家庭和户籍政策的影响[1];段塔丽从女性扮演家庭角色不同而发生地位上的差异这一视角出发,运用社会学的“角色”理论,并结合唐代的文献资料,探讨了唐代女性三种角色所处的家庭地位[2]。而对唐代重要的人口群体“中女”,学术界却鲜有涉及。本文根据敦煌文书中有关“中女”的记载,总结敦煌文书中“中女”的记载,以期窥探唐代“中女”年龄出现偏差的原因。

唐代在继承隋制的基础上,根据年龄将人口划分为黄、小、中、丁、老。正如李锦绣所说:“黄、小、中、丁、老,是唐代的基础年龄划分。但在小、中、老的范围内,可伸缩的幅度较大,因而以黄、小、中、丁、老为核心,约定俗成地产生了中小、老小、十八以上中男、七十以上、八十以上、九十以上等多种等极,这些与黄、小、中、丁、老一起,共同构成唐代年龄划分的基本等级。年龄等级,是社会制度的基础,唐代以黄、小、中、丁、老为核心,以中小、老小、十八以上中男、七十以上、八十以上、九十以上等划分为补充,使年龄划分更为合理、实用。唐代这种年龄划分,成为各项制度运行的保障之一。”[3]“中女”在敦煌户籍文书中出现次数较多,是唐代比较重要的人口群体。

一、对“中女”的界定

罗彤华认为:“所有丁年之女性,已婚者称‘丁妻’,亡夫者称‘寡’,不注明婚姻状态者皆改称为‘中女’”,作者也同时认为“已入丁年的‘中女’是未婚或失婚归宗者的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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