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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生产中的风险减轻方法——生物安全隔离区

2011-09-11黄保续

中国动物检疫 2011年8期
关键词:隔离区缓冲区家禽

陈 萍,黄保续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山东青岛 266032)

1 前言

养禽业现代化水平高,商业集成度高,禽肉价格低于其他肉类,故禽肉成为泰国人民的重要动物蛋白源。泰国家禽业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直接和间接),包括为饲料生产涉及到的种植业和渔业、农户家禽养殖业、家禽屠宰以及禽肉深加工等诸多环节。泰国直接从事禽肉生产的人口超过120万。肉禽养殖业的产值大约33.434亿美元,约占GDP的1%。此外,养禽业还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如家禽养殖、屠宰设备制造业、兽药产业、交通业、物流业、包装业及其进口。

1973年以来,泰国禽肉及其制品出口为国家挣取了大量经费。在泰国发生禽流感疫情前,禽肉出口一直持续增长,2003年达到顶峰,最大出口量为545987000千克,价值6.188亿美元。2004年1月禽流感发生后,泰国鲜禽肉出口被禁止,但熟制禽肉依然允许销往国际市场。

泰国政府畜牧业发展部(DLD)兽医局设法恢复鲜禽肉出口市场。幸运的是,2005年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认识到了一些成员在其全部国土内消灭疫病及维持无疫的难度,从而引入了生物安全隔离区这一概念,来控制疫病,特别是恢复国际贸易。生物安全隔离区能够支持在一国内部建设由无疫动物亚群组成的若干隔离区,这些隔离区可以分布在不同地区,但却必须受控于统一的生物安全管理系统。在这一概念的框架下,OIE成员在其某一地区或某一生产环节消灭某种疫病时,即使该成员其余地区处于感染状态,仍可以在限定条件下恢复国际贸易。无疫区是基于地理概念对动物亚群进行界定,从而使没有获得无疫国际认证的国家获得畜产品国际市场。DLD认识到生物安全隔离区是无疫区之外的另一种选择。泰国已把生物安全隔离区的原则列入到法定报告的禽流感(notifiable avian influenza,NAI)的国家控制政策中。该原则不仅适用于高致病性禽流感,而且适用于低致病性禽流感(H5和H7亚型)。

2005年,欧盟(EU)资助了一项生物安全隔离区实施可行性的研究。EU专家对家禽养殖农户和企业进行了参观,调查了一些公司的生物安全隔离区实施情况,并对DLD实验室的诊断能力以及NAI监控体系进行了评估。专家们对泰国的相关体系表示满意,并认为泰国家禽业可以有效运用生物安全隔离区这一模式。

2 关于生物安全隔离区的国际标准

这些国际标准由世界贸易组织(WTO)认可的国际标准制定机构(ISSBs)制定,并在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的框架下实施。对于畜产品而言,相关ISSBs包括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OIE。

2005年,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简称《陆生法典》)引入了生物安全隔离区的概念,其依据在于该隔离区的家养动物能够和其他哺乳动物和鸟类实施有效分离,其动物和产品能够实施安全贸易。此后,OIE国际委员会(现已改为世界代表大会)决定同意列入关于区划和生物安全隔离区的专门一章(4.3章)。

无疫区主要是基于某一地理区域来界定的动物亚群,而生物安全隔离区主要是基于畜牧生产管理中的生物安全体系来界定动物亚群。《陆生法典》关于“隔离区”的定义为:“隔离区是指饲养在一个或多个养殖场的某一动物亚群,在统一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中,通过实施监测、控制和生物安全措施,某一种或多种动物疫病达到规定的健康状况,从而实现国际贸易之目的。”生物安全隔离区的基本要求是要通过实施生物安全管理措施,形成动物亚群之间的功能性隔离,并具有良好的文档记录。因此,生物安全隔离区的基本原则对泰国家禽的NAI防控非常适用。

《陆生法典》现在已经针对生物安全隔离区的实施设立了专门一章(4.4章)。该章内容为各成员提供了建立生物安全隔离区的指南,包括防范各种潜在感染源的建议,影响生物安全状态的自然、空间和基础结构因素,以及生物安全计划和追溯体系。

《陆生法典》术语部分对生物安全计划进行了界定,意指该计划“能够鉴别出动物疫病向无疫区或隔离区传入和扩散的潜在途径,描述出正在或即将实施的疫病风险减轻措施,并尽可能与《陆生法典》的建议相一致”。每一隔离区都应制定一份全面的生物安全计划,包括标准操作程序、应急预案、测报系统以及培训计划方面的内容。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世界银行、OIE共同发布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生物安全:问题和选择》一文指出:生物安全是指为降低疫病病原传入和扩散风险而实施的措施,要求相关人员的态度和行为符合规范,从而在家禽、野禽、珍禽及其制品生产各链条中降低疫病发生风险。该文还列举了生物安全的三要素,即隔离、清洗和消毒。需要注意的是,生物安全计划的设计和制定过程中,必须具有实施人员的积极参与。同时,该计划不应过于繁琐,以免操作困难。FAO还发布了生物安全工具包,可以作为制定实施生物安全原则和要素以及评估生物安全能力的操作指南,也可作为生物安全风险分析的工具书。

生物安全计划的要素包括:人员和动物流动的质量控制方案和程序,免疫、用药以及其他兽医护理等家禽卫生措施,车辆、饲料、水源的控制,野禽和病虫害的控制。

3 泰国家禽生物安全隔离区的建设

泰国DLD负责家禽生物安全隔离区的建设,并与禽肉出口公司、相关协会和相关利益方密切合作。泰国公共卫生部的专家一并参与该项工作。

3.1 生物安全隔离区的建设原则

第一原则是要对隔离区内的动物亚群实施清晰定义,确保做到可识别、可追溯。由于NAI主要感染出口商品中的禽肉及其相关制品,相关利益方一致认为生物安全隔离区应包括肉鸡或肉鸭养殖场。因此,隔离区应界定为:饲养在一个或多个养殖场的某一肉鸡或肉鸭亚群,在统一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中,通过实施监测、控制和生物安全措施,达到非免疫无NAI的健康状态,从而能够实现生鲜鸡肉、鸭肉及其制品的国际贸易。

第二原则是要实施坚强有效的生物安全计划,确保隔离区内的动物亚群与其他动物群体和潜在感染源实现流行病学意义上的隔离。尽管现行《陆生法典》中已经取消了缓冲区的概念,相关利益方还是一致同意采纳OIE先前关于在养殖场周边1千米范围内设立缓冲区的建议。设立缓冲区,被认为是在隔离区周围发现NAI病毒的必要性早期预警措施。

DLD按照《陆生法典》4.3.3条建议的措施,全面负责缓冲区内的NAI监测和控制工作。同一隔离区内各养殖场的生物安全措施(包括监测工作),则完全由农场主或公司经理负责,并由DLD审批和监控。隔离区内的每一养殖场所必须设置围墙,门口必须针对车辆和人员设置生物安全屏障,并限制参观人员、车辆和设备进入。此外,每一养殖区门口也应设置一套生物安全屏障。对于必要的参观人员,只有进一步强化生物安全措施,如进行淋浴、更换洁净服装、佩戴口罩和帽子、穿上专用靴子后,方可允许进入。只有必要的车辆和设施方能允许进入。每一禽舍入口:都必须设置清洗和消毒设施、禽舍必须安置防鸟网,饲料和兽医用品的储存设施必须分开。

所有监测样品都要送往DLD参考实验室、国家动物卫生研究所以及7个地区兽医研究发展中心进行检测。所用检测方法要与OIE《陆生动物疫病诊断试验和疫苗标准手册》相关章节相符。

《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生物安全:问题与选择》建议:制定的生物安全措施必须切实具有可操作性。生物安全包括三要素。

隔离:建立和维持生物安全屏障,限制感染动物和污染材料进入非感染地点的潜在机会。这一步得到有效实施后,将能够防止绝大多数的感染。

清洗:进出相关地点的车辆和器械必须彻底清洗,清除可视污垢,从而清除掉绝大多数污染的病毒。

消毒:正确实施消毒措施,能够彻底杀灭经清洗后仍在相关物品上残存的病毒。

3.2 建设原则的具体实施

隔离区的完整性取决于生物安全措施的有效性,故DLD在设计任一生物安全计划时,都与相关公司、协会和利益方进行了密切合作。隔离区内NAI传入和扩散的所有潜在途径(见图1)和相关风险因素,都依据《陆生法典》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生物安全:问题与选择》进行了评估。对于每一可能的传入途径,都设计了减轻病原暴露的必要生物安全措施。

隔离区的所有养禽场均实施统一的、标准化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要点(下面将予分述):农场的位置、农场的疫病预防管理系统、饲料管理、工作人员和参观人员的管理、家禽健康管理、病虫害控制、饮水供应、环境管理、有效追溯体系的建立、应急状态下的生物安全管理。

3.3 农场的位置

每一养禽场都应与种禽场、孵化场、饲料厂、屠宰厂(同一隔离区内的除外)和活禽市场具有适当的距离。养殖场内应当独立设置人员、车辆和器材进、出前的清洗消毒区。家禽养殖区应与办公区和生活区相分离。

3.4 农场的疫病预防管理系统

该系统要加强对禽舍(含设备)、禽舍周围环境、车辆、数据记录和档案的管理。禽舍应实施全进全出制并空栏14天以上。家禽出栏后,每一禽舍必须彻底清洗消毒。补栏的家禽最好来自同一生物安全隔离区内。如果从生物安全隔离区外引进家禽,应为经过认证的NAI无疫群,其健康水平应与本场的家禽相当或更高。垫料的来源应当可靠。每一禽群都应使用新鲜垫料。进入养殖场的车辆必须清洗消毒。农场管理中的所有操作记录都应妥善保管,以便发生疫情时进行调查。

3.5 饲料管理

饲料应由DLD认证的GMP饲料厂提供。向养禽场运送饲料,应充分考虑到污染的可能性。饲料运输车辆必须清洗,装车前必须检查。饲料储存场所应当清洁、干燥、防虫防害。

3.6 农场职员和参观人员管理

不允许农场职员接触本场以外的任何禽类。必须对农场职员和技术服务人员进行农场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方面的培训,并妥善保存培训记录。参观人员来访前24小时内,不应与其他禽类和相关设施有过任何接触。对于来自高风险区如感染场的参观人员,应予禁止。如果确实必须,需等待5天方可进入。进入农场的任何人员,必须淋浴,穿戴养殖场提供的防护服,并在日志中加以记录。

3.7 家禽健康管理

每一养禽场内,都应配备一名通过DLD培训课程并由DLD认证的兽医,对动物健康状况实施监督。免疫和治疗记录应妥善保存。必须依据达成的协议和疫病控制计划,对家禽健康状况定期实施主动监测(临床监测和实验室监测)。必须制定应急预案。

3.8 病虫害控制

必须实施有效的病虫害控制计划,以减轻通过有害媒介将疫情传入农场的风险。病虫害控制记录应妥善保存。

3.9 饮水供应

水源必须清洁,并预防交叉污染。要由指定实验室对水质实施年度检测。

3.10 环境管理

应使用密闭车辆运送粪便和废弃垫料,以防运输途中发生污染。禽舍废水和清洗设备的废水,排放前应作妥善处理。应采用适当方式对死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以防疫病扩散。垃圾必须置于密闭容器中,并用适当方式进行销毁。

3.11 有效追溯体系的建立

DLD已经发布了关于提升对畜禽类商品追溯能力的B.E.2546号令,涵盖从家禽养殖场到屠宰加工厂各环节。这一法规意义重大,可保证对零售和出口的家禽产品实施禽群源头追溯。关于饲料、垫料、疫苗、兽药、家禽健康管理(包括所有检测结果)以及调运的详细记录,均应妥善保存。

3.12 应急状态下的生物安全管理

每一农场都要针对本场或缓冲区发生或疑似发生NAI的情况,制定生物安全管理方面的标准操作程序(SOPs)。该SOPs文件要高于一般的SOPs,也就是必须符合应急状态下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这些SOPs应涉及以下环节:农场入口,人员、车辆、器械出入,农场职员,家禽进出等方面的生物安全措施;饲料、垫料和粪便的处理;与DLD官员的合作。在销毁发病禽群并对养殖场所进行清洗消毒后至少90天内,要一直实施这些SOPs。

4 公共和私营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生物安全隔离区的概念是基于对某一企业的无疫认证提出的,故公共和私营部门强化合作是必然的。私营部门的职责在于建设隔离区并维持自身隔离区的生物安全水平,而公共部门的职责在于设定最低要求(如制定生物安全计划),监控和审查SOPs的实施情况,开展国际谈判,并向隔离区的出口商品签发相应的动物卫生证书。

家禽生物安全隔离区的信誉完全取决于DLD和商品禽生产者的合作伙伴关系。2006年7月份,DLD开始逐一与24个申请官方认证的企业签署关于家禽生物安全隔离区的谅解备忘录(MOU),清晰确认了各有关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现将隔离区控制监管、NAI病毒监测方面的具体职责任务介绍如下。

4.1 畜牧发展部的职责。DLD的职责包括。

4.1.1 依据DLD关于NAI病例定义的公告,制定商品化养禽业生物安全隔离区的实施标准。具体包括:生物安全隔离区的家禽饲养标准,肉鸡场和肉鸭场的生物安全管理指南,养禽场和隔离区缓冲区的NAI监测和控制措施。

4.1.2 起草养禽场生物安全管理的审查规定。

4.1.3 对养禽场进行审查和认证管理。

4.1.4 在每一隔离区周边设立1千米半径的缓冲区,每年在缓冲区内实施4次NAI监测,并在指定实验室进行样品检测。

4.1.5 为公共和私营部门举办与生物安全隔离区相关的生物安全管理和疫病监测培训班。

4.2 企业的任务。每一企业都建立了隔离区经理领导下的工作小组,经理是企业与DLD交流的关键环节。其工作任务包括。

4.2.1 建立隔离区的生物安全管理手册。

4.2.2 选择符合标准的养禽场。

4.2.3 与DLD合作开展缓冲区内的禽群监测。

4.2.4 与DLD合作实施隔离区内养禽场的NAI监测,以达到如下目的:每12个月由指定实验室检测进行一轮检测,证实每一养殖场的NAI无疫状态;维持隔离区的NAI无疫状态。

4.2.5 按生物安全管理手册的要求运作隔离区。MOU签署后,DLD发布了一项关于实施商品禽生物安全隔离区的公告,以改善养殖场生物安全体系的总体水平,并维持这些农场的NAI无疫状态。

5 家禽生物安全隔离区的认证

泰国的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并不是强制性的,但生物安全隔离区有助于降低商品群的风险,并最终恢复鲜肉的出口市场。它是提升出口商市场准入能力的一种手段,有助于改善小生产者的管理,增加签约农户的数量,培训缓冲区的村民,从而降低全国的AI发病率。

DLD向所有养殖业主和企业提供建设隔离区的机会。任何希望建设肉鸡或肉鸭隔离区的人员,必须拥有一个符合DLD设定标准的农场。该农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有效控制动物疫病,NAI历史无疫;

按统一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操作;

农场生产系统封闭,且获得了DLD颁发的标准化养殖场证书;

实施了动物标识和追溯系统;

相关供应类功能单位(父母代种鸡场、孵化场、饲料厂、屠宰加工厂)都实施专门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了DLD的标准化认证;

准确记录隔离区内每一功能单位的精确位置(运用地理信息系统);

清晰标识家禽亚群。

隔离区要通过并维持官方的认证,共有3个程序:一是通过了农场生物安全标准审批;二是隔离区通过监测获得了NAI无疫认证;三是通过监测来维持隔离区的NAI无疫状态。

5.1 第一步:农场生物安全标准的审批。家禽公司要向家畜标准认证局(BLSC)提交生物安全隔离区的认证申请,同时要提交其生物安全管理手册(见图2)。申请委员会应全面检查递呈的材料,特别是生物安全管理手册。如果材料齐全,则通知公司,由公司经理决定哪些个人农场包含在该隔离区内并可以向省畜牧办公室(PLO)申请标准认证。要逐一实施农场检查,视其是否符合DLD标准和提交的生物安全手册。如果农场获得认证,则要通知BLSC、兽医服务和疫病控制局(BDCVS)以及当地诊断实验室作好下一步的监测准备。

5.2 第二步:无NAI隔离区的认证监测。隔离区内的NAI监测和控制手册由DLD制定。为顺利推进隔离区内的监测控制活动,DLD官员和生产商应召开专题研讨会,以便取得共识。应按照《陆生法典》的建议,对隔离区及其周围缓冲区内的家禽实施NAI监测,以认证和维持该隔离区的NAI无疫状态。

基于监测评估NAI无疫状态,是隔离区审批机制的重要环节(见图3)。相关农场通过标准化认证后,要随后实施为期12个月的监测活动。这一过程,要对每一隔离区的每一农场实施主动性的临床和血清学监测,具体包括。

5.2.1 养殖户每天开展临床主动监测。如果发现与NAI病例定义相符的疑似症状,农户必须立即就近向DLD办公室报告。随后要立即通过官方调查证实或排除疫情。如果正式确认该农场发生NAI疫情,则应采取DLD规定的控制措施。

5.2.2 肉禽出栏8~10天前,DLD官员要对每一农场的每一禽舍实施随机抽样,并送指定实验室进行NAI病毒检测。抽样规模按20%的目标流行率、95%的置信水平计算。

5.2.3 如果检测结果为阴性,则可证明该隔离区为无NAI隔离区。

5.3 第三步:无NAI隔离区的维持监测。证实安全隔离区内无NAI后,还要进行认证机制的最后一步。常规监测由DLD和农场人员合作实施,RBAHS和PLO的兽医官应开展以下工作。

5.3.1 临床主动监测同第二步的第(1)项。

5.3.2 在每一隔离区的每一个体农场选择5个禽舍,家禽出栏前8~10天,按照20%的流行率、95%的置信水平进行随机抽样。两个生产周期抽样一次。

5.3.3 阳性监测结果出现前,该隔离区一直维持在NAI无疫状态。

5.4 缓冲区的NAI监测。为降低NAI向隔离区的传入风险,DLD和农场人员应在缓冲区内合作开展NAI常规监测。相关监测活动如下。

5.4.1 缓冲区内的临床主动监测方式同第二步的第(1)项。

5.4.2 隔离区的NAI无疫状态得到认证后,RBAHS和PLO的兽医官每季度要对缓冲区内农户和禽舍饲养的家禽进行抽样监测。设定的目标流行率为20%,置信水平至少为95%。

6 讨论

泰国已有6个地区的23个家禽出口公司申请对其一到两个隔离区实施生物安全隔离区认证。目前共有16个申请者的生物安全隔离区得到批准,共涉及46个非免疫无NAI隔离区,包含294个农场,每个生产周期能够出栏7400万羽家禽。46个隔离区中,5个为肉鸭隔离区,每个生产周期能够出栏50只肉鸭。

其他一些禽肉出口公司(特别是那些产业链不够完整的公司,因缺乏自己的饲料厂、种禽场、屠宰设施等而不得不在某些环节依赖于外部供应)不愿意申请认证,原因可能在于当前的泰国生物安全隔离区尚缺乏独立的评估机制,难以得到国际认可。许多人认为,只有那些一体化的隔离区才能得到进口国的认可。此外,维持隔离区的生物安全水平需要大量的人力和财政资源,但回报却难以保证。

泰国目前虽然只是建立了肉鸡和肉鸭生物安全隔离区,但其相关部门如饲料厂、种禽场、孵化场和屠宰厂均已达到国际标准如良好农业生产规范(GAP)、GMP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的要求。因此,如果有些公司希望将来有所扩张,使其隔离区覆盖至其他部门或实现一体化,即可在DLD监管下充分利用现有的标准。

建立生物安全隔离区,其效用不仅仅在于实现了NAI的无疫认证(新城疫、传染性法氏囊病等其他禽病也存在可能),而且还在于DLD放宽了隔离区的家禽流通限制措施。尽管进口国尚未正式认可泰国的家禽生物安全隔离区,但相关企业的间接效益是明显的。评审表明,泰国生物安全隔离区内的禽肉食品安全水平明显优于其他企业。

7 结论

如果没有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巨大资源投入,生物安全隔离区是无法建立的。因此,在国家和地区水平上,都需要建立起建设和维持生物安全隔离区的资源评估、组织和支持框架(如财政、人力、组织和技术资源)。与外部的流行病学联系可能降低隔离区的生物安全水平,但确保其不与外部存在任何流行病学联系则是十分困难的。在实施生物安全计划方面(包括人员培训、程序执行、疫病监测等),政府和私营部门之间强化合作、加深理解是必要的。

无论是提高公共和私营机构(组织)对国际标准的认识和执行力,还是提升小农户特别是隔离区周围缓冲区内小农户的基本生物安全意识,培训都是必不可少的。

深入推进这项工作,泰国应在OIE支持下,实施独立的生物安全隔离区评估系统。OIE可以应用兽医机构效能评估工具(PVS Tool),把这一环节作为泰国兽医机构评估的一项内容。如果评估结果很好,泰国生物安全隔离区的建设方法可以作为OIE其他成员建立生物安全隔离区体系的模板。

为了将来能够建立起一体化的生物安全隔离区,泰国DLD和养禽业于2010年达成协议,一致同意把生物安全隔离区的概念扩大到种禽场(包括孵化场)。

此外,DLD正在尝试把生物安全隔离区模式引入到商品猪生产体系中,其生产方式与家禽基本一致(真正意义上的综合性集约化养殖体系)。一些感兴趣的企业,正在开展创建猪瘟和口蹄疫(FMD)无疫隔离区的初步研究工作。FMD是泰国生猪及其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最大贸易壁垒,但OIE至今仍未把该病列入适用生物安全隔离区的疫病名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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