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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物产地检疫现状分析及对策

2011-02-11赵登峰

中国动物检疫 2011年8期
关键词:产地畜牧业检疫

赵登峰

(青海省海北州门源县青石嘴镇兽医站,青海门源 810301)

门源回族自治县位于中国青海省东北部,属海北藏族自治州管辖。东部和北部与甘肃省相邻。总面积6896平方千米。属于大西北的纯农业县,畜牧业在我县经济和农民收入中占绝对的比例,畜牧业是农民增产增收的重要收入来源。随着现代高效畜牧业建设的推进,“走门源特色的现代高效畜牧业发展之路,坚定不移地用现代科技提升畜牧业、用现代物质装备畜牧业、用现代管理方法管理畜牧业”的战略定位的确立,畜牧业在本县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伴随畜禽流通频率的增多,动物疫情的传入和传播已成为制约畜牧业发展、影响人们身体健康的重要因素,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是畜禽及畜禽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第一个关口,因此加强基层动物产地检疫对预防动物疾病尤为重要。本文将对基层动物产地检疫现状做一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

1 动物产地检疫现状分析

1.1 法律宣传不到位,执法环境差

目前,农村饲养人员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对开展产地检疫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动报检意识不强,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瞒报、谎报、漏报,逃避检疫的现象,为我们执法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同时由于未对管理相对人进行必要的产地检疫宣传的工作,导致对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缺少深入的必要的了解,也缺乏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很多饲养户对于动物产地检疫不能支持与了解,更有甚者产生抵触情绪,严重影响产地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1.2 产地检疫到位率低,检疫质量不高

目前供应城乡“菜篮子”的动物产品主要依靠农村一家一户分散饲养,由于规模不等,数量不一,分布过散,出栏时间不统一,报检率普遍不高,而且一般在动物装车后再报检,检疫难度加大。加之少数检疫人员工作态度不积极,往往不到检疫现场实施临栏检疫,甚至把检疫证明转给动物交易人员代开代收检疫费,检疫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1.3 产地检疫不规范

对已经离开饲养地,进入流通领域的动物实施产地检疫,未进行疫苗免疫注射就佩戴免疫耳标,或不按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接种相应疫苗而佩戴免疫耳标,对没有免疫标识的动物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对动物免疫在有效期内的重复免疫,跨乡镇辖区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以上不规范的动物产地检疫行为,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动物防疫工作的开展,没有很好地起到“以检促防、防检结合”的作用。

1.4 防疫基础建设滞后

我县乡镇(街道)等基层站,近两年通过基层站改扩建项目建设,有了一些好转,但我县仍有部分站无办公用房。乡镇畜牧站无诊疗化验室,村级无兽医室。县诊疗化验室也因仪器设备落后、技术人员长期缺乏专业知识培训,只能做一些基础病料采集送检工作。无害化处理手段更是落后,县、乡级都没有动物火化炉,平时的病死动物只能采取焚烧、深埋等办法进行处理。

1.5 防疫经费投入不足

近些年,市财政和乡财政都不同程度地解决了一些防疫资金,但远远不能满足工作所需。同时防疫补助费、交通费、通讯费等难以全面落实,基层防疫人员体制改革以前的工资没有完全到位,目前工资虽已纳入财政全额预算,但绩效工资无保障,成了基层防疫人员关心的焦点问题。

1.6 检疫消毒工作行为不到位

对皮张、毛、羽、绒等不做任何检测或消毒处理,在核对数量后即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运载工具没有经过消毒就出具消毒证明,卸货后的运载工具消毒工作基本没有开展。

2 对策与建议

2.1 加大动物产地检疫知识的宣传力度

为使产地检疫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大动物检疫知识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多种途径和形式进行产地检疫宣传。努力营造一个当地政府重视、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理解,有利于产地检疫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宣传要面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争取他们对产地检疫工作的重视和支持。面向广大饲养户和经营者宣传,产地检疫工作的重要性,使他们能够学法、懂法、守法,主动报检,接受管理与监督。

2.2 加强领导,保障经费

动物防疫工作是一种政府行为,要加强领导,落实具体责任人,把动物防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各级领导的任期责任目标考核,每年签订责任书,把“政府保防疫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落实到工作指标中,年终进行考核奖惩。同时,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防疫专项基金,并把防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常规防疫经费和紧急防疫应急的需要,解决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无资金之困扰。

2.3 狠抓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建立一支强有力的执法队伍,是《动物防疫法》正确全面实施的根本保证。县局、站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动物检疫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核,通过学习使检疫员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熟练掌握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的实际操作技能,规范检疫票证的正确填写及应用;熟练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从而提高动物检疫员的检疫水平,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检疫。

同时参照《动物防疫法》《畜禽产地检疫技术规范》等相关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检疫员的职责、工作程序、工作纪律等做出明确规定,违反者给予经济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对服务意识强,规范化实施检疫,遵守管理的优秀检疫员年终给予奖励。每月定期召开全县动物检疫员工作会议,各检疫员汇报工作情况,县上组织对检疫员进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升检疫员综合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服务技能。

2.4 加强与有关部门间的联系

动物检疫是由法定的机构和人员,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检查、处理的一项强制性技术措施,因此在平时的工作中,应加强与工商、公安、卫生、商业等部门之间的密切联系,争取他们的配合,有利于打击不法商贩,有利于处理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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