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产品短缺时代国有企业合理分红比例研究
2011-08-27匡贤明梅东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国有企业
匡贤明 梅东海
(东北大学研究生院中改院分院,海南海口, 570208)
一、引言
国有企业分红问题是国有资产管理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问题之一,是我国在转轨进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而实施的过渡性制度安排,国有企业除了上缴相关税费外,没有向作为出资者的政府分红。这意味着政府投资于国有企业的资产,没有获得合理的回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环境好转,国有企业盈利能力也在不断提高,税后利润逐步增长,特别是部分垄断性行业中的国有企业利润大幅度提高。在这个背景下,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不分红的现象引起各方关注。不少研究者,例如樊纲等,把高投资、高储蓄以及国进民退等与国有企业不分红直接挂钩[1][2]。200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启动了国企分红试点改革,开始向国资委管辖的央企收取分红,并纳入试行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3年的试点到2010年结束,央企分红的比例提高和范围逐步扩大。应当说,在国有资产管理上,国有企业要不要分红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但还剩下两个核心问题,一是分红的标准问题,二是分红的用途问题。
2011年开始,央企分红最高比例提高到15%,但社会普遍认为偏低。因此,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究竟向国有企业收到多大比例的分红,既有利于调动国有企业积极性,又能够使社会满意。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理清两个基本问题:一是确定国有企业分红比例以什么为标准?这涉及到国有企业的属性问题,也涉及到国有企业分红的用途问题;二是如何确定未来几年国有企业分红的最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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