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筹集和使用
2011-08-19张晓龙
魅力中国 2011年7期
关键词:使用
张晓龙
摘要:我国于2005年7月1日颁布实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然而,保护基金在我国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在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产生的负面效应也不容忽视,仍须不断完善,以求发挥保护基金维护投资者信心和证券市场稳定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筹集;使用
为维护投资者信心,进而稳定证券市场,我国于2005年7月1日颁布实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以下称保护基金)。保护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是保护基金制度中的关键环节,其中存在的问题对保护基金功能的发挥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因此需要着力予以完善。
一、对保护基金筹集问题考察及完善建议
(一)保护基金筹集途径及风险评级的问题考察及完善建议
《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基金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筹集。”⑴按照这一原则,第十二条规定了基金的来源。根据保护基金公司2007年-2009年年报可得到如下数据(从各筹资途径所筹资金数额及占筹资总额的比例)⑵:
■
作为市场化的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举措,保护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于证券公司所上缴的费用。从表中数据可知,证券公司上缴费用在保护基金筹资总额中所占比例正逐年上升。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具体的缴纳比例由保护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状况确定后,报证监会批准,并按年调整。……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