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建设的创新
——《我国经济区域法制一体化研究》读后
2011-08-15张忱子
淮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1期
张忱子
(淮北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
法制建设的创新
——《我国经济区域法制一体化研究》读后
张忱子
(淮北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
如何协调经济区域内各地方立法间的冲突,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创造和谐一致的法制环境,是近几年来人们探寻的热点问题,亦是当前社会经济法制建设发展所面临的重要课题。从《论省际区域行政立法协作》(《行政法学研究》2007年第2期)一文到《制定示范性文本——经济区域内地方立法协调的新设想》(《云南大学学报 (法学版)2010年第1期),再到《论政府协议法制化经济区立法协作的新尝试》(《公法研究》2010年第9期),王春业博士对此问题进行了不懈研究,继其专著《区域行政立法模式研究——以区域经济一体化为背景》(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之后,《我国经济区域法制一体化研究》(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可谓是王博士对该问题研究成果的又一集中体现。
一、首次提出了“区域法制一体化”
对区域经济发展中如何解决地方立法间的冲突问题,不少学者提出了诸如立法信息交流、定期会晤等一些松散型的法制协调方式。但该书并不满足于此,而是另辟蹊径,提出更为高级的区域法制一体化的构建模式。区域法制一体化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区域法制协作、协调等一般概念,它属于更加紧密型的协作方式,其特征包括:它是经济区域内的地方立法主体对相同或相似事项进行的共同立法;在对相同或近似事项规定上,尽量地保持一致性,至少不能相互矛盾与冲突;在不同事项上具有互补性,即对于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在立法时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考虑促进优势互补的目的;在立法形式上也尽量地保持相同或相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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