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杰斯心理治疗观述评
2011-08-15曾昱
淮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1期
曾 昱
(漳州师范学院 历史与社会学系,福建 漳州 363000)
罗杰斯心理治疗观述评
曾 昱
(漳州师范学院 历史与社会学系,福建 漳州 363000)
罗杰斯是人本主义心理学最有影响的人物之一,是当代西方心理治疗的杰出革新者,他的心理治疗理论是继弗洛伊德之后在心理治疗领域影响最大的理论。罗杰斯打破传统的治疗原则,提出治疗师应相信来访者具有自我成长和发展的能力。此外,他还提出心理咨询的成功并不主要取决于咨询者的专业知识和训练,而取决于咨询者这个人本身和他对待被咨询者的态度。
罗杰斯;人本主义;心理治疗;治疗关系
一、人格理论——罗杰斯心理治疗观的理论依据
1951年,罗杰斯在《来访者中心疗法:它的实践、含义和理论》一书中,首次提出了人格理论,随后在《治疗、人格及人际关系的理论》(1959)中,更加系统地阐述了他的人格理论。在罗杰斯的心理咨询疗法的理论体系中,人格理论始终贯穿其中,人格理论是罗杰斯“来访者中心疗法”的理论依据。
罗杰斯关于人格的基本假说是:有机体有一种先天的“自我实现”或“自我提高”(self-enhancement)的动机,表现为最大限度地实现各种潜能、发挥自己的潜力的趋向。个体是完整的有机体的存在,是一切体验的发源地,且在自我实现倾向的驱使下成长与发展,其结果就是“自我”、“自我概念”的发展、扩充及实现。
罗杰斯认为每个人的行为都有一个基本的动力来源,即“实现倾向”。他认为每个人内在都有一种与生俱来的倾向,这种倾向促使个人尽力发挥潜能和创造力,在成长和实践过程中,期望达到人生最高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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